ChatGPT“入侵”司法领域 法官律师的工作还保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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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入侵”司法领域 法官律师的工作还保得住吗?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 夏菲妮 周靖   既能写诗撰文,又能谱曲编代码,AI机器人聊天程序ChatGPT火了!仅仅发布2个月,ChatGPT月活跃用户已达1亿,这是历史上用户增长速度最快的应用程序。ChatGPT的问世掀起了新一轮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快速渗透各个行业,并且改变原有的运行逻辑。   在司法实践领域,ChatGPT也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如此强大的一款人工智能应用,它的到来是把法律从业者从复杂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还是替代法律从业者?ChatGPT等人工智能运用的背后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关注? A.   人工智能渗透司法领域   走进崇州市法院的智慧诉讼服务中心,这里除了法院干警还有一个长相呆萌的机器人“小崇”接受群众的咨询。“如果离婚,小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面对咨询,“小崇”在与当事人进行几轮问答后,很快就给出了一份“孩子抚养权评估结果”。它的答案,与法官判决基本一致。   “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涵盖了各个阶段,在法律检索、案例检索、理论研究,包括起诉、受理、送达、庭审及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治研究会秘书长、西华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余嘉勉认为,当前司法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广度和深度还在不断地增加。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成都互联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陈晓的认可。陈晓说,在司法裁判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是近年来法院建设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国法院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已经进入“3.0”阶段,即智慧法院建设阶段,引发了诉讼流程、法官思维观念、法院工作流程等的重大变革。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司法程序实现了数字化,例如成都互联网法庭利用大数据、5G、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使得传统司法程序转变为可以自动运行的数据代码,实现了群众打官司从“跑马路”到“跑网路”、“只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的转变。   早在2020年,我省启动实施了《四川政法智能化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统筹实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磐石“五大工程”。余嘉勉认为,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应用早已比较普遍,而且产生了积极和良好的效果,不仅提升了司法效率,而且提高了司法实践的精准和统一,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例如在智慧检务方面著名的“湖北模式”,湖北省检察院的13个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被最高检纳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适配软件,它的“智慧公诉系统”覆盖了刑事检察工作全流程,可以办理所有罪名的案件,特别是其中22种常见罪名实现了精细化办理,能够大幅减省办案中事务性、重复性的工作,提高效率。   “目前的数字法院建设已经使得传统司法活动突破了‘时空限制’,从诉前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异步举证、鉴定、庭审、执行工作‘一键线上’处理,案件当事人无论身在何处,只要使用手机和电脑就可以进行线上开庭,这点也在成都互联网法庭日常审判工作中得到全面实现。”陈晓补充到。   谈及最近爆火的ChatGPT,陈晓认为这与法院目前依托人工智能完成的审判辅助和裁判文书要素式拟写、智能生成文书等功能存在高度契合。人工智能通过储存和分析大量的案件信息和要素式文书架构,通过人工算法、智能识别等智能技术,系统已经可以辅助进行裁判文书要素式拟写,特别是在成都互联网法庭现阶段受理的批量案件审理中已得到广泛应用。   B.   法官和律师将被替代?   随着ChatGPT的走红,不少网友在叹服人工智能“智力”的同时也不免担忧“自己要下岗了”。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行业,法官和律师能否被人工智能代替?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伟民认为,人工智能与活生生的法官、律师不不同,缺乏情感和感知方面的能力。法官要受《法官法》限制,人工智能不能参与审判,也无权出具裁判文书。同时,李伟民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对律师业务只能是辅助作用,法律服务不仅要体现专业严肃,也要体现人文精神。   同样,余嘉勉和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思静也认为人工智能是不能取代律师或法官的,毫无疑问,目前的ChatGPT等类似应用,可以更好地辅助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但无法真正的“取代”。   “本质上而言,人工智能其实是机器智能,不可能代替人类本身。”余嘉勉说,2022年12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辅助审判原则”,即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裁判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   伴随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官会有职业危机感吗?“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对于人工智能技术,我从未有过被替代的危机感和恐慌感。”成都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平说,人工智能可以是法官的辅助,替代人做事务性工作,成为很厉害的法官助理,比如庭审记录、案例检索,甚至简单案件裁判文书的一键生成,但仍然需要作为人的法官对司法最终产品进行把关。   “更重要的是,法官难以被替代的核心能力是判断力和平衡力。”刘平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在事实不甚清晰、规则空白或模糊、各种价值冲突的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平衡法理与情理的冲突,考虑社会公序良俗、更高阶价值观和长远影响,甚至要突破规则,寻找例外。   刘平坦言:“我想法官作为人,最重要的特质是在利益、价值、情与法的冲突中做出判断与权衡。法律作为一门古老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思路不同。社会科学难以得出‘1+1=2’的唯一结论,需要讨论与权衡。对于疑难问题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利益权衡,需要人的参与和研讨,比如,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议制度、二审终审及再审审查制度等。”   任思静说,她仍然认同李开复曾说的一段话,“你要炒律师鱿鱼,让机器来做,当然不大可能,律师出庭雄辩滔滔的时间其实很少,他们最常需要做的事是针对各种案件研读以前的判例、做大量的文书工作,在这方面,AI的优势很大。律师可以以AI为工具、助手,所以有些资浅律师就没用处了。”   C.   ChatGPT引发的版权之争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构成作品吗?   今年1月初,美国北密歇根大学的学生利用ChatGPT写作论文的事件还历历在目,ChatGPT给美国教育体系带来的冲击显而易见:许多大学正在对课堂进行大规模的调整,纽约和西雅图等学区已禁止在其设备和网络中使用ChatGPT。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该技术来生成内容,另一个问题引人关注,ChatGPT生成的内容会产生著作权吗?   余嘉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ChatGPT生成的文本内容不享有作者身份,“一方面其缺乏法律或伦理上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其生成内容基于现有大量语料库和上下文影响,难以将作者身份归于单一来源或实体。”   余嘉勉解释说,我国《著作权法》所确立的作者或创作者均以自然人为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补充。即使ChatGPT所生成的文本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因ChatGPT不属于自然人而不可能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身份。自然人享有相应权利也是因为自然人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权利的赋予从来都是与义务或责任的承担相伴随。   对此,李伟民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人工智能能够成为作者,并且其内容能够构成作品。“作品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因为产生作品的主体具有特殊性,而否决作品本质。”在李伟民看来,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之初,法人能不能成为作者,法人能否享有作品的精神权利,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最终,《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创作作品,也会像人一样享有作品的精神权利和其他权利。   “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现实问题。”李伟民说,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应用,产生了版权秩序的动荡等一系列新问题,为此应该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就像当初赋予公司法人主体地位一样,“这不仅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应有要求,也是应对新问题的最为高效的方法”。   目前,我国已有类似案件有了司法裁判定性,比如腾讯诉盈讯著作权侵权案和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案。前者法院认为,腾讯属于人工智能的创作者,又是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是人将人工智能作为道具进行创作的过程,认定属于“作品”,著作权人为腾讯;而后者认为,制图工具自动生成的图形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任思静分析,这样相反的判决更加明确,我国对“作品”的保护需要有人的“创作”行为参与,“即若ChatGPT创作的文章、代码、图形等均系自动生成,没有人类用户个性化智力成果的参与,我认为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相反则可以”。 “创作”版权属于谁?   另一个问题是,ChatGPT生成的论文若有著作权,应当属于谁?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相关内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属于超前沿问题,现阶段法律并未作出规定,目前学界和实务界讨论激烈但仍无统一观点。现有的法院裁判案例也并未形成统一意见。成都互联网法庭一级法官赵小凤告诉记者,从个人实务裁判思路归结,或许可以从以下逻辑进路进行考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形,重点审查争议主体之间对于著作权是否有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在没有约定的特殊情形下,分析涉及的作品的“独创性”的源头出自哪里,也就是说最终的认定应当从该作品的智力贡献大小来认定,即谁贡献的智力成果多则权属归谁,所以说人工智能的开发者、使用者等都有可能成为其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任思静说,具体还是要看用户协议以及人类用户独创性智力成果付出的具体表现与占比等。   “创作”成果如何保护?   若作为ChatGPT的用户,想使用此工具“创作”新的作品,该如何保护“创作”成果?   任思静分析,作为权利人的话,一定做好自有知识产权的权利固定。比如,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应该妥善保存创作底稿、委托创作合同、发表记录、或者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等,确保权利被侵犯时,有稳定的权利基础可以进行维权;若通过ChatGPT进行“创作”的,一定要有自身独创性的安排、选取、设计等,能体现人的智力成果,否则单纯依赖工具产生的某种成果,不一定会享有著作权。若权利人发现ChatGPT工具输出的文字、图形等侵犯自己的任何合法权益,或者第三人使用该工具创作的,有侵犯自己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成果时,应当尽量寻求专业的技术型律师协助解决。   李伟民建议,在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方面要做好人工智能侵权的预防和维权制度设计,以防止其成为部分人推脱责任的借口,防止造成新的版权秩序混乱。“目前关于人工智能及其输出的法律地位问题处于真空状态,如果不予以严格监管,将会对传统的版权秩序造成严重的冲击。”李伟民说,随着相关法律的补充,比如承认了于人工智能及其输出的法律地位之后,严格监管的状态势必会改变。   D.   ChatGPT背后还有哪些法律风险?   ChatGPT的强大令许多人啧啧称奇,但除了知识产权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和伦理风险等也开始引发公众思考。   如何抑制“搭便车”行为?...
🔥ChatGPT火了!它真的能成为作者吗?法律风险多大?人工智能版权大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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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火了!它真的能成为作者吗?法律风险多大?人工智能版权大考来了?🤔

美国OpenAI旗下ChatGPT引领全球人工智能热潮,引发了对其法律地位和责任归属的讨论。尽管其生成的内容可能具有独创性,但我国目前法律未明确承认AI生成内容可作为版权作品,著作权归开发者或实质性贡献者所有。用户在使用时应注意避免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合规以及保密义务风险。
ChatGPT法律风险何在?探究其潜在困境与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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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法律风险何在?探究其潜在困境与合规挑战

文章总结了ChatGPT作为科技热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首先,ChatGPT本质上是基于技术的模型而非跨时代的AI进步,其信息和控制困境可能导致无法预见的社会后果。其次,中国虽无全国层面立法,但已有城市尝试,未来预计将出台人工智能相关法规。然而,ChatGPT在合规性方面存在挑战,如假信息误导、知识产权问题,如文本数据挖掘可能侵权和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归属争议等,需要进行合规改造以降低法律风险。
ChatGPT火了,它真的能拥有作者身份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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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火了,它真的能拥有作者身份吗?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何在?

本文关注了美国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ChatGPT在全球范围内爆火的现象,讨论了其对法律带来的挑战。尽管ChatGPT因其广泛的应用场景引起了争议,比如能否拥有作者身份和著作权归属问题,中国法专家李伟华指出,AI生成内容只要满足作品构成要件,应受版权保护,但目前相关法律尚未明确。此外,文章提到了使用ChatGPT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合规和保密义务风险,并建议用户在使用时注意防范。
ChatGPT之父山姆将如何定义AI未来?美国国会将迎来AI监管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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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之父山姆将如何定义AI未来?美国国会将迎来AI监管大辩论!

美国国会下周将听取OpenAI创始人山姆·奥特曼和IBM隐私官的意见,关于AI的潜在法律需求,以保护公众利益。该听证会是因ChatGPT引发的AI热潮和监管担忧而举行,参议员将聚焦制定规则以应对AI带来的挑战与陷阱。自ChatGPT以来,科技巨头如微软等已纷纷涉足AI领域,这引发了对AI安全、隐私和民主信任等问题的讨论。
严格监管ChatGPT,全球首个AI法案立法在欧盟内部迈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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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ChatGPT,全球首个AI法案立法在欧盟内部迈出第一步

欧洲议会正就全球首部人工智能(AI)法案展开大规模协商,光修正案就有一千多项,创下了欧洲议会史上之最。 当地时间11日,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委员会和公民自由委员会以84票赞成、7票反对和12票弃权通过关于《AI法案》的谈判授权草案,其中包含了有关面部识别、生物识别监控和其他AI应用使用的新规则,并提出了严格监管ChatGPT等AI工具的新思路。 领导上述法案制定的欧洲议会议员土多拉舍(Dragoş Tudorache)表示,欧盟的《AI法案》是全球首个此类立法,“欧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带头使AI以人为本,(变得)值得信赖和安全”。 “避免建立一个基于人工智能的受控社会” 欧盟于2021年首次提出《AI法案》,旨在制定管理使用AI系统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规则。 第一财经记者看到,目前的提案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思路,即基于AI的四个等级(从风险最小到不可接受),进行区别管理,风险较高的应用程序将面临更严格的规则,需要更高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欧洲议会认为,对人类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AI系统将被严格禁止,包括部署潜意识或有目的操纵技术、利用人们弱点或用于社会评分的系统。 譬如,用于预先确定犯罪发生地点和犯罪者的警务工具可能将被禁止,除打击和预防特定恐怖威胁外,远程面部识别技术也将被禁止。 《AI法案》的联合推动人之一、欧洲议会意大利议员伯尼菲(Brando Benifei)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建立一个基于人工智能的受控社会”。“我们认为这些技术可以用于好的地方,也可以用来做坏事,风险太高了。”他补充道。 此外,虽然原始提案并未详细涵盖聊天机器人,但由于在立法期间,ChatGPT横空出世,立法者添加了一项修正案,将 ChatGPT和类似的生成式AI与高风险系统置于同一级别。 具体而言,此次欧洲议会的议员大幅修改了清单,以禁止侵入性和歧视性地使用AI系统的行为,例如:在公共场所“实时”使用的远程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事后”远程生物识别系统,不过执法机关为起诉严重罪行且取得司法授权后例外;使用如性别、种族、公民身份、宗教、政治取向等敏感数据的生物识别分类系统;基于分析、位置或过去犯罪行为的预测性警务系统;执法、边境管理、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中的情绪识别系统,以及不分青红皂白地从社交媒体或闭路电视录像中抓取生物识别数据来创建面部识别数据库等行为。 针对ChatGPT等生成式AI专门监管 此次,欧洲议会议员扩大了AI高风险领域的分类,将对人们健康、安全、基本权利或环境的危害考虑在内。 目前,欧洲议会还有意针对ChatGPT等生成式 AI设立专门监管制度,大致与高风险系统须遵守的义务相同。 欧洲议会还提出,像ChatGPT这样的生成基础模型必须遵守额外的透明度要求,比如披露内容是由AI生成的,设计模型以防止其生成非法内容,以及发布用于训练的受版权保护数据的摘要。 此外,欧洲议会的议员们还希望提高欧洲公民对AI系统提出投诉的权利,并获得对基于严重影响其权利的高风险AI系统决策的解释权利。 本周欧洲议会所达成的协议只是欧盟内部漫长而艰巨的程序的第一步,该程序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让法案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的正式法律。 根据目前的时间表,该法案将于6月提交欧洲议会全体表决,之后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将在“三方”会谈中商定最终条款。在条款最终确定且该法案成为法律后,将有大约两年的宽限期。 知情人士表示,成员国和立法者可能会就在有限情况下,如存在恐怖威胁时,是否可以接受实时面部识别AI应用展开旷日持久的讨论。 伯尼菲表示,对实时生物识别技术的限制是一个需要“艰难”谈判的领域,欧盟可能“需要找到解决方案”。 他也乐观表示,各个成员国会支持欧洲议会关于对生成AI模型进行立法的提议。 欧美监管思路不同 除了欧洲,全球各地越来越担心快速发展的AI技术可能被滥用。上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出警告,称“正在密切关注公司如何选择使用AI技术,包括新的生成人工智能工具,以及对消费者产生实际和实质性影响的方式”。 5月4日,拜登政府则宣布对“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增加新投资。同日,美国副总统哈里斯以及多位白宫高级官员与谷歌、微软、OpenAI和AI初创公司Anthropic的首席执行官会面,集中讨论当前和近期的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风险。 作为潜在监管的第一步,美国商务部在4月11日已就相关措施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新AI模型在发布前是否应经过认证程序。征求意见期限为60天。 不过,尽管华盛顿遭到了AI威胁论的轰炸,但他们担心禁用或停止AI的部署,可能让美国在AI研究上失去竞争优势。 投资咨询公司BCA Research美国资产部首席策略师唐克尔(Irene Tunkel)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了使美国保持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技术优势,美国政府将需要利用政策和财政支出来促进AI在多年内的增长。我们预计,(美国)更多的政府资源将被分配给AI,包括国防和非国防性质的资源,而监管环境将促进整个经济领域在公共和私营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AI。” 同时,她称,虽然近年来美国联邦层面和州层面提出了许多AI领域的立法,但更多的立法并不一定意味着更紧的监管。“这些立法有一个基本的相似性。目的是促进美国公共和私营部门的AI的发展和使用,同时也有相关指导方针,保护AI的消费者和用户。”她说。(记者高雅对本文亦有贡献去) 举报/反馈
ChatGPT生成内容能保护吗?——从主体、独创性到创作意识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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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生成内容能保护吗?——从主体、独创性到创作意识的法律视角

ChatGPT作为AI助手能完成多种任务,但其自动生成的内容不满足作品的著作权要求。首先,ChatGPT不是著作权主体,不具备独立意识和创作能力;其次,其内容缺乏独创性,通过技术模拟而非独创思维生成;最后,其背后没有体现个人创作意图,不符合作品的法律定义。尽管它可能引发行业变革,但版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