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办案,司法领域的“数字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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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办案,司法领域的“数字革命”

人工智能时代的治理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紧抓科技创新的战略机遇,作出一系列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部署。我国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以人工智能为引擎的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 2023 年,ChatGPT 的爆火在全球范围内卷起人工智能浪潮。“AI版权智审”“AI写作”“AI绘画”“AI视频”“AI复活逝者”“AI换脸”……AI大模型以猝不及防的速度来到我们身边,给社会各个领域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冲击。让我们对未来生活产生憧憬的同时,也不免蒙上了一层担忧——从司法到教育,从健康医疗到金融、律师、交通以及物流业,AI将如何重塑我们的世界? AI的快速发展及其带来的担忧,使得各界形成了对其必须进行监管的共识。尽快制定AI治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效化解AI带来的各种挑战,减少使用AI技术带来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风险,成当务之急。期待人工智能立法早日出台,成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制度的名片,确保AI在科技向善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实现良性发展。 >>7月5日,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WAIC 2024)AI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视觉中国供图 2023年9月的一天,午后的阳光透过法院大楼的窗户,洒落在张琴法官的桌面上,她正专注地审阅着一份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材料。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她身旁的电脑屏幕上,一个名为“版权AI智审系统”的AI(人工智能)程序正进行着图片查重,并根据数据库出具查重报告,给出判决建议。 这一幕,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而是正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进行的现实试验。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展。司法领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自然也吸引了AI的目光。AI 辅助判案系统,如同法官的“新搭档”,正悄然走进法庭,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注入新的活力。 智能量刑在探索中前行 34岁的贵州男子李某和他18岁的侄子赵某站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法院的刑事审判被告席上,神情紧张。这对叔侄因为连续5次抢夺,可能面临3年到10年的刑期。 犯罪事实他们没异议,他们最关心的是,法官会在3-10年中选择哪个数字。 数字法庭的大屏幕上,主审法官按步骤将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数额、次数等依次输入电脑,电脑软件自动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对被告人的刑期生成量刑建议。 此案中,两名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财物,数额达6000余元,一年内抢夺5次的犯罪情节,确定基准刑为4年;李某具有立功情节,根据立功的大小,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建议宣告刑为:48个月×(1-15%-10%)=36个月。 赵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系抢夺正犯,并不是起次要、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从犯。但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则宣告刑为:48个月×(1-10%)=43.2个月。考虑到有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被追回,而且抢夺是李某提议,综合考虑,对赵某减少1.2个月刑期,建议判处3年6个月。 虽然较早采用“电脑量刑”,但是宁海县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并不是第一家。早在2006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就开发了一套规范量刑软件系统,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需短短几秒钟,就会“算”出被告人该判多少刑期。一时间轰动全国。 据介绍,淄川区法院开发“电脑量刑软件”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快速地量刑,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电脑量刑”的全称是“量刑规范化软件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根据淄川区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来设计的。该软件系统包括基层法院审理过的100多种犯罪类型,并且还输入了上千个案例供法官参考。 “电脑量刑”经媒体披露后,许多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的人员对该法院的这一举措发表了评论。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创举,也有人认为这样做会削弱法官的作用。 针对专业人士的质疑,淄川区法院回应说,部分专家对“量刑规范化软件管理系统”存在误解,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软件背后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该软件系统只是一种计算刑期的辅助工具,仅起到量化参考的作用,法官才是量刑的真正主体。 淄川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还打了个比方,“电脑量刑”只不过是根据《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计算刑期的一个“计算器”。“‘电脑量刑’结果只是作为参考,因为量刑毕竟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加减题。” 虽然理论界、实务界对“电脑量刑”争议颇大、褒贬不一,但终究迈出了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结合的第一步。 此后,又有海南、江西等多个地方法院积极探索开发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助推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报道,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海南全省三级法院使用以来,根据使用单位汇总的数据显示,在员额制改革后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海南法官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间减少约50%,制作裁判文书的时间缩短约70%,制作程序性法律文书的时间减少近90%,大幅度减轻了法官量刑办案的工作量,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避免“类案不同判”现象,提高刑事法官精准办案效率。 “一个上午,我在琼海法院就开了三个庭并随案作出了判决书,这样的效率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谈到量刑规范化智能辅助系统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变化,海南琼海市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高兴地说。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与江西财经大学联合自主研发的“刑事审判智能辅助量刑及裁判文书生成系统”,则将量刑规范化与信息化深度结合,可根据起诉书内容、庭审调查修正的事实、确定的量刑情节和确定的量刑,按照选定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智能生成裁判文书文稿,准确率可以达90%,法官当庭审核校对,定稿后即可当庭电子签章、当庭打印、当庭送达。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平均结案时间,分别由原来的41天、9.5天缩短至24天、4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版权保护进入AI时代 尽管AI对刑事司法的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变革已经开启,蝴蝶效应已经显现。 柯桥区的李先生在网购时发现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摄影作品被一家网店印在了公开售卖的窗帘布料上。李先生认为该网店侵犯了其著作权,便向柯桥区法院起诉。 在庭审中,法官通过“版权AI智审系统”的单图溯源、创新比对两个模块,快速对案件进行了处理——通过单图溯源模块溯源得知,与李先生作品最疑似的图登记时间为2015年,早于李先生作品登记时间及创作完成时间,李先生是在他人作品上二度创作;通过创新比对模块判断,二度创作作品有一定创新度,构成演绎作品,但创新度较低。“版权AI智审系统”打消了被告对权属的质疑,原告也因系统查证出其作品并非原始创新,而是演绎作品,当庭下调了赔偿请求,双方当场调解。 这是柯桥区法院以网络直播方式首次在公开开庭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中使用“版权AI智审系统”。法官在庭审中使用的“版权AI智审系统”系柯桥区法院与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合作,依托其“中国纺织面料花样版权数据中心及AI系统”进行图片溯源,系统中已有103000余张浙江省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作为溯源数据库,实现“一键”对权利人图片溯源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柯桥区人民法院轻纺城人民法庭法官张琴告诉记者,对于涉图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法官从前只能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理,而证据质量又与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息息相关。因此,固然有时被告对原告作品权属存在很大质疑,但因举证能力有限,往往力不从心。 在贸易繁盛的柯桥,纺织业一直是重点产业,全球近1/4的纺织产品在这里交易。2020年,柯桥全区设计师达5000余名,纺织业创意设计研发收入3.24亿元。“图案设计作为提升纺织品价值的重要元素之一,在大量运用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图案版权矛盾纠纷。由于缺乏图案查重途径,花样侵权审判遇到了无法海量比对、无法有效认定创新、裁判说理繁琐难懂等痛点,继而引发市场经济秩序被扰乱、创新活力难蓬勃、诉源治理受影响等诸多问题。”张琴回忆道。 “版权AI智审系统”的试行,显著提升了著作权案件审判查明事实的精准度,有效解决了困扰张琴法官多年的著作权权属争议难题。 “现在我们法官在处理案件前,都会对涉诉图案进行查重,根据查重结果,量体裁衣,开展工作,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最恰当的处理。若查重报告可以证明原告就是图案权利人的,我们会向被告开示报告结果,被告也多心悦诚服,愿意调解;反之,若查重报告显示存在比原告主张时间更早的其他公开发表信息,我们则会要求原告补强权属证据。”张琴表示,同时,AI的客观性和中立性,也能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更可靠的保障,无形中加深了原被告双方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向提升。 “版权AI智审系统”经柯桥区法院发布后,嵌入了浙江全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卷宗管理系统、智慧庭审系统,全省法官可以在办案、办公、庭审中直接调用智审模块。截至2024年4月,共受理互联网查重案件2934件,反馈2869件,查出存在在先相同或相似图案的1674件,有效查重率高达58.35%。 >>浙江绍兴柯桥法院轻纺城法庭法官庭审中运用智审系统 作者供图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连线柯桥分会场,共同举行“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确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辖区内法院开展“版权AI智审”数字化应用试点工作。仪式上,六省市高院共同签署《“版权AI智审”数字化应用共享协议》,正式拉开六省市试点序幕。 这意味着,作为全国首个司法领域图案类查重比对应用,由柯桥区法院主导研发的“版权AI智审系统”,由浙江走向全国,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成果将实现互惠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项目,标志着AI正式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例如识别侵权作品的来源、判定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司法审判由“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迈出坚实步伐。 司法智能化是大势所趋 法院的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在感受到AI辅助办案带来的实实在在的便利之后,也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担忧:未来人工智能会不会成为法律主体,抢了法官的“饭碗”呢?法律体系中充满了复杂的伦理问题,例如涉及亲情、道德、社会价值观的案件,AI程序是否具备处理这些复杂问题的能力? 浙江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熊明辉教授认为,法律界深度使用人工智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案多人少的形势日益严峻,促使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更加高效率的手段去应对。二是公正司法的需要。通过人工智能建立一种标准化的裁判基准或裁判模型,将其运用到案件处理当中,会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 在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进华看来,现在谈人工智能是否为法律主体为时过早,毕竟人工智能只是一种趋势,而非普遍存在。人工智能作为高智能工具,是人类的好帮手,可以因保护需要成为法律的客体,但无法成为法律的主体。“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谨慎界定人机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的新挑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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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新挑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分析近期法院拒绝AI作为版权持有人和发明人的案例及原因,讨论是否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扩展至AI创作的争议,并提出平衡创新与公共利益的监管建议。 作者 | 杨璋(Audrey Zhang Yang) 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在读法学博士生 编辑 | 布鲁斯 引 言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世界。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技术与创造力的完美融合,正不断挑战着法律界的既定规范。变革不可避免地引发问题:知识产权法律是否需要更新以跟上创新步伐? 美国宪法赋予国会通过版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权力。《版权法》保护原创作品,但未明确定义”作者”和”作品”。传统上,作者指创作者本人。然而,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得判定作者身份变得复杂。 关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者身份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应归属于程序员,因为AI是他们创造的工具。另一些人则认为,巧妙指导AI解决问题的人也可能成为发明人。但现行法律制定时并未考虑AI,导致全球目前都缺乏针对AI创作的专门法规。 本文将分析近期法院拒绝AI作为版权持有人和发明人的案例及原因,讨论是否应将知识产权保护扩展至AI创作的争议,并提出平衡创新与公共利益的监管建议。 创造力机器的版权之争 2018年,计算机科学家Stephen Thaler发起了一项全球性的法律挑战。他在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测试AI创作在现行知识产权法下的地位。Thaler和他的国际律师团队旨在为AI生成内容争取知识产权保护,并促进社会对AI技术影响的广泛讨论。 Thaler将他的计算机系统描述为一件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并主张应根据普通法财产原则或”雇佣作品”原则向他(作为机器所有者)授予版权。2018年,他向美国版权局(USCO)提交了版权登记申请,将一种名为”创造力机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确定为作者,并解释说该作品是由运行在机器上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作的,没有任何人类参与。然而,2019年,USCO以该作品”缺乏支持版权主张所必需的人类作者身份”为由拒绝了该申请。 不甘心的Thaler于2022年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试图注册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他的论点基于《版权法》对”作者”一词缺乏明确定义,认为其普通含义可以包括人工智能。然而,法院并不认同Thaler的观点。Beryl Howell法官解释道:”作者”应被理解为”具有智力、创造力或艺术劳动能力的创作者”,这明确指向人类。Howell法官进一步阐述道:“随着艺术家将人工智能纳入他们的创作工具箱,我们正站在版权法的新前沿。人类创造力与最终作品生成之间的距离增加,将引发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例如,需要多少人类输入才能使AI系统的用户有资格成为生成作品的‘作者。”法院最终维持了USCO的决定,强调”人类作者身份是一个基本要求”,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缺乏这一要素,不能成为有效的版权主张的对象。 这一裁决引发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涉及版权法的根本目的——鼓励人类从事创作,还触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正如Howell法官所言,版权和专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通过激励个人创造和发明来促进公共利益”。这一观点暗示,版权法并非旨在保护”不需要激励”的非人类行为者。 然而,这一裁决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例如,在完全人类作者身份和完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间,存在一个广阔的灰色地带:对人工智能程序的多少人类输入才能合理公平地构成人类作者身份?另外,如何评估由经过现有受版权保护作品训练的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内容的原创性?这些问题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变得愈发紧迫。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版权局(USCO)也在积极应对这些挑战。2023年3月,USCO发布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的政策声明,承认包含”人类创作元素与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相结合”的作品可以获得版权保护。这一立场在2023年9月的一次国会听证会上得到了进一步阐述,USCO主任Shira Perlmutter表示,他们将指导人们如何注册包含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作品,只要作品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人类作者身份。 澳大利亚和南非的案例 尽管美国法院对人工智能作为版权持有人持谨慎态度,其他国家的司法机构则采取了不同的立场。以澳大利亚为例,2021年,联邦法院法官Jonathan Beach做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裁决。他认为,就澳大利亚专利制度而言,人工智能可以被视为”发明人”。Beach法官指出,《澳大利亚专利法》的措辞中并没有明确禁止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规定。他强调,排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阻碍创新。 南非的案例更加引人瞩目。2021年6月,南非专利局授予了DABUS(由Stephen Thaler创建的人工智能系统)两项专利,认为人类在AI编程和训练中的参与满足了发明人身份的要求。虽然这一决定后来被南非高等法院推翻,但它开启了一场关于人工智能在专利法中地位的重要讨论。目前,Thaler和他的团队已经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主张一项发明的可专利性不应仅取决于其创造者的身份。 结 论 1925年,Benjamin Cardozo法官在一次法学院毕业典礼上曾经说过:”新一代人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呼唤新的规则。这些规则确实要仿效过去的规则,但也要适应另一个时代和时刻的需求和正义。”这段话在人工智能时代显得尤为贴切。人工智能的飞速进步正在考验既定知识产权法的边界。当人工智能系统能够在没有直接人类参与的情况下生成艺术、音乐和发明时,它挑战了版权和专利法中关于受保护作品需要人类作者身份的根本假设。 目前,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是否有资格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技术在不断进步,知识产权法仍然坚定地立足于人类创造者的概念之上。随着人工智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这种矛盾会变得愈发明显。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人格理论和促进创新的政策考虑之间寻找平衡。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并不是为了赋予机器权利,而是为了保护传统人类发明者的权利和知识产权体系的完整性。 人工智能的普及无疑将推动我们重新思考知识产权法应如何适应新兴技术和社会需求。这不仅关乎法律,更涉及艺术和技术领域的投资与保护。基于各国正在进行的诉讼,我们可以预见,未来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很可能会获得某种形式的版权保护。 在这个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法律的演变似乎总是滞后于技术的进步。然而,正是这种滞后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和讨论的空间,让我们能够审慎地权衡各方利益,最终制定出既能鼓励创新,又能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框架。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适应,更是思维方式的革新。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这场人类智慧与人工智能的交锋中,找到一条既尊重传统又拥抱未来的道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exels
“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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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在深圳举行

本文转自:法治网 7月29日,“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暨落地应用发布会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举行,来自法律界、科技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AI+法律”的技术路径、落地应用和解决方案。 论坛上,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逻辑专委会秘书长、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张勇代表主办方致辞,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深入交流、广泛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繁荣发展。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振辉作了题为“法律人工智能与律师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分享,他详细阐述了AI技术为法律行业带来的变革与机遇,强调律师不能单靠专业能力吃遍天下,律师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和律师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将成为律师的核心能力,取代律师的不是法律人工智能机器人,而是会使用人工智能的律师。 圆桌对话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AI+法律落地应用的中国新实践与生态建设经验”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论坛期间,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发布了《中国法律AI大模型测评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从反应速度、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多个维度对法律AI大模型进行评估,这将有助于提升法律AI产品的整体质量,还将推动法律行业的智能化进程,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多家企业在会上签订了生态伙伴合作协议,宣布联合推出多项AI法律应用产品,这些应用将通过手机端、PC端和云端向广大法律人、企业和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集合了智能问答、法律检索、案件预测、文书写审改等多项智能服务。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主办,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逻辑专委会、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等单位承办,深圳律师协会等单位支持。
AI加入电话推销,须用法律截断这条赚钱路 | 新京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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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加入电话推销,须用法律截断这条赚钱路 | 新京报专栏

▲资料图:频繁接到AI骚扰式营销电话,令无数市民烦不胜烦。图/IC photo “这里是上海种植牙口腔医院,请问你有没有牙齿方面的需求……”几个月来,当地市民频繁接到以上述话术开场的骚扰电话。 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类骚扰电话背后,有公司专门负责“AI外呼电推”,即通过“盲打”方式,几乎将所有市民的电话号码全部打一遍,剔除确认有需求的、明确拒绝的市民后,再对剩下市民进行二次、三次拨打。如此操作“挖掘”出对种植牙有需求的市民,进而将这些信息出售给民营口腔诊所。 听起来“工程量”巨大的“盲打”筛查,在AI(人工智能)的加持下,通过电脑系统外拨“一天几十万、上百万条就出去了”,也让无数市民烦不胜烦。 近年来,生成式AI在技术上一路高歌猛进,算力、算法、数据已然成为新型生产要素。但总有唯利是图者,率先想到的不是合法应用前沿科技成果,而是利用AI技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在他们看来,最现实的改变,还是让AI先给自己赚更多钱。截断这一路径,正是法律和法治存在的意义之一。 当看到与AI相关的违法犯罪,先别忙着指向“立法空白”。“AI外呼电推”,人工智能只是“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才是“里”。“AI外呼电推”为何能迅速成行成市,并影响到数以千万计的受害人?核心还在其通过非法收集、筛查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实现了较以往的营销更为可观的“转化率”。 不管在何平台、以何为载体、利用何种技术,只要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举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为该罪的罪状。对触犯该罪的市场主体,刑法还采取了双罚制。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有各自的罚则。 报道称,口腔诊所通过购买挖掘出的市民信息,投产比能达到1比5、1比6,也即投入1万元,就能带来5万-6万元的营业额。供需双方收益可观,且短期之内就能看得见,一个完整的“AI外呼电推”产业链条,由此迅速铺就。 作为购买方,利用买来的个人信息用来辅助合法经营,看似无害,实则也涉及相关犯罪。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与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样,只要信息获取手段不合法,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事实上,为推销产品、扩大市场规模等合法经营而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较之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常见,且常因经营行为合法,和双方达成合意的“买卖”而掩盖了非法的本质。 针对这一常见犯罪模式的定罪量刑问题,“两高”在《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专门规定。所谓“行业显规则”“各家都在做”,并不是购买方可以免责的理由。 为合法经营活动购买公民信息也涉嫌犯罪,但现实中却普遍被误读或被漠视。这也凸显出,在严格执法减少犯罪黑数和强化法治宣传提升个罪知晓率上,还有不少改进的空间。 除却刑事责任,有效的民事救济也能大大减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均有明文规定,向手机用户发布推广营销类消息,必须取得用户明确的许可。在一些法治发达国家,违反者不但将承担刑事责任,还将受到高额索赔,且受害人有权自由选择以电信运营商或非法收集、出售、购买等责任主体作为起诉的对象。 而在现实生活中,鲜见因被电信骚扰而诉诸司法并获巨额赔偿的个案。虽然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明确要求,但由于相应罚则的缺失,问题方主体责任不明晰,运营方囿于自身利益响应不积极等因素,导致法律要求成了“宣示”,执法成了“无牙的老虎”。 基于电信运营商相对集中的现实,治理本应更为高效。当务之急,是跳出电信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的利益藩篱,坚守以民为本的初心,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体系,提升发送骚扰、推广信息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真正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建好隔离墙。 撰稿 / 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 / 徐秋颖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共话未来新趋势!“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暨落地应用发布会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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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未来新趋势!“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暨落地应用发布会圆满落幕!

2024年7月29日,备受瞩目的“您好,新世界!——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暨落地应用发布会在深圳市福田区国银金融中心二楼大礼堂圆满落幕。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主办,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逻辑专委会、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等单位承办,深圳律师协会等单位支持,吸引了来自法律界、科技界、企业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及业界精英,共同探讨AI赋能法律行业的最新路径和未来发展方向。 01 聚焦AI赋能法律行业, 共话未来发展 活动开场,由主持人宣布活动正式开始,并介绍了到场嘉宾。随后播放了一段人工智能赋能中国法律行业和深圳律师的形象宣传片,生动展示了AI技术在法律领域的广泛应用和巨大潜力。 活动正式开始后,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逻辑专委会秘书长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张勇先生,代表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上台致辞,并对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表示了由衷的期待,并希望与会人员能够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深入交流、广泛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繁荣发展。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人工智能逻辑专委会秘书长张勇致辞 期间,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振辉先生发表了题为《法律人工智能与律师行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致辞,他详细阐述了AI技术为法律行业带来的变革与机遇,更指出,律师不能单靠专业能力吃遍天下,律师运用法律工具的能力和律师的客户沟通能力,将成为律师的核心能力。取代律师的不是法律人工智能机器人,而是更会使用人工智能的律师。 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罗振辉致辞 接下来,睿律智能董事长汪宏杰分享了《AI+法律的落地应用思路和方案》,详细介绍了睿律智能在AI法律应用领域的最新成果和未来规划。汪董事长指出,AI技术的应用将极大地改变传统法律服务模式,使法律服务更加智能化、便捷化。 睿律智能董事长汪宏杰致辞 02 发布“中国法律AI大模型测评标准 体系”,推动行业标准化 本次活动的另一大亮点是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发布了《中国法律AI大模型测评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首次针对法律AI大模型的系统性测评标准。该标准从反应速度、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多个维度对法律AI大模型进行评估,旨在为社会用户提供科学、权威的参考依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数字法治实验室熊明辉教授在致辞中详细介绍了测评标准的制定过程和核心内容。熊教授指出,随着法律AI技术的迅速发展,建立统一的测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律AI产品的整体质量,还将推动法律行业的智能化进程,确保法律服务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熊明辉教授介绍《中国法律AI大模型测评标准体系》(征求意见稿) 相关测评工作将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和中国软件测评中心联合进行,测评成果将在完成后择机公布,同时发布在《法律人工智能》等学术期刊上。这一举措无疑为法律AI技术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03 合作共赢, 发布多项AI法律应用落地案例 活动上,睿律智能公司与火山引擎、联想中国、英特尔中国、致远互联等多家企业签订了生态伙伴合作协议,宣布联合推出了多项AI法律应用产品。 熊猫AI与多家企业签订了生态伙伴合作协议 这些创新应用将通过手机端、PC端和云端向广大法律人、企业和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集合了智能问答、法律检索、案件预测、文书写审改等多项智能服务。这些应用的推出不仅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极大地促进了法律行业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本次活动尾声,我们举行了AI赋能深圳律师业赠送仪式。睿律智能公司与生态合作伙伴共同宣布,向深圳律协的“雏鹰计划”和“雄鹰计划”优秀律师成员免费赠送价值30万元的熊猫AI系列产品及其他系列产品。这一慷慨赠予旨在帮助深圳律师共享人工智能时代的红利和成果,提升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赠送仪式现场图 04 展望未来, AI+法律大有可为 此次“AI+法律的中国新实践”高峰论坛暨落地应用发布会,不仅展示了AI技术在法律行业的广阔应用前景,更为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多方合作和标准化建设,AI赋能法律行业的进程将不断加快,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本次活动不仅是一次技术交流的盛会,更是一次思想碰撞的盛宴。与会嘉宾通过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不仅拓宽了视野,也激发了新的灵感和思路。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AI技术必将在法律行业中大放异彩,推动行业迈向新的辉煌。 活动大合照 通过本次论坛,我们不仅看到了AI技术在法律行业的无限潜力,更感受到了科技与法律融合带来的深远影响。未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法律行业将迎来更加智能、高效的新时代。让我们共同期待AI赋能法律行业的新篇章,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AI伴侣也很甜?复旦郑骁庆:存在侵犯隐私和情感依赖等风险,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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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伴侣也很甜?复旦郑骁庆:存在侵犯隐私和情感依赖等风险,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搜狐科技《思想大爆炸——对话科学家》栏目第82期,对话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郑骁庆。 嘉宾简介: 郑骁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自然语言处理实验室成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International Faculty Fellow,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在CL、ICML、NeurIPS、ICLR、ACL、EMNLP等自然语言处理和人工智能领域的顶级国际会议和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划重点: 1.生成式语言大模型的爆发让AI“伴侣”具备了强大的语言理解、语言生成和模仿人类语言风格的能力。 2.AI“伴侣”能够提供稳定、可靠、持续性的情感支持,在辅助医疗和陪护方面也有较大的优势。 3.AI“伴侣”目前无法与人发展出真正意义上的双向情感关系,这种单方面的情感交流在心理学上是用户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一种投射效应。 4.未来虚拟人的出现,可能会造成用户对AI的过度依赖,从而影响现实中人际关系的合理发展,而一旦对AI过度依赖的人群变多,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疏离。 5.保护用户数据隐私是AI“伴侣”开发公司的底线,目前相关的法律责任界定尚不明确。此外,道德和伦理问题也是必须予以重视的考量因素。 出品|搜狐科技 作者|周锦童 编辑|杨锦 “人是假的,陪伴是真的。” 现如今,生活节奏快、压力大,情感得不到宣泄,孤独感随之而来,如果这时有一个能够随时随地倾诉的“树洞”,或许能给单调的生活平添一丝慰藉。 正因如此,新型类人情感聊天机器人——AI“伴侣”日益流行起来。不过,尽管AI“伴侣”表现出很强的现实性、适应性和互动性,但也面临着隐私泄露、伦理以及过度情感依赖等问题。 AI“伴侣”是如何工作的?有哪些优势和弊端?使用时如何规避风险摆脱情感依赖?带着这些问题,搜狐科技对话了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郑骁庆。 生成式语言模型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促进了AI“伴侣”所需的三项核心能力的提升 现如今,市面上已经有100多款常见的AI“伴侣”,像myanima.AI、Eva AI、Nomi.AI和Replika等等,这些聊天机器人是由AI驱动的程序,通过文本、语音和图像等多种模态与人类进行互动。 “这些应用程序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模拟人类情感反应和社交互动的能力,会让用户觉得有被陪伴的感觉。”郑骁庆如是说。 郑骁庆表示:“这种聊天机器人是基于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构建的,目前最先进的语言大模型是将语言理解、语言生成和和世界知识压缩进具有亿万级参数的人工神经网络中,取得了空前的成功。此前我们认为机器要理解或生成人类语言非常困难,仍然需要长时间的探索,但近两年生成式语言大模型的爆发突破了这一技术瓶颈。” 生成式语言大模型为AI“伴侣”提供了三大基础能力。首先是在语言理解能力方面。AI“伴侣”已经能够处理非常复杂的句子结构,甚至可以理解某些语义表达中的隐藏含义。 其次是自然语言生成能力方面,现在AI“伴侣”不仅具有连贯性和逻辑性,还可以根据上下文调整风格和语调,模仿人类的语言风格。 AI“伴侣”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是长程上下文处理能力,模型可以保持长时间的对话上下文,这使得它们在多轮对话中表现得更像人类。这在AI伴侣方面尤为重要,能够保持交流过过程中角色性格和属性的一致性,包括处理在人与人交互时经常使用指代和省略等情况。 AI“伴侣”还可以通过此前交互过程中检索到的某些内容,回忆出完整交流历史,在交流的过程中,结合对话历史和当前交互内容生成拟人的回复,并且具备一定的角色扮演能力。 这种角色扮演能力使得用户在互动过程中感受到虚假的“真实”存在。这种体验有时会被误认为是一种情感联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也看到许多公司对AI‘伴侣’进行了针对性的定制优化,这些公司根据系统和产品实际应用的用户交互记录,对模型设计和输出方面进一步地调整、优化,从而满足用户的期望和个性化定制需求。”郑骁庆解释道。 AI“伴侣”能够提供稳定、可靠、持续性的情感支持,但不能发展真正的双向情感关系 郑骁庆指出:“AI‘伴侣’在情感支持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这是一种无理由的支持和陪伴,在与它交互的过程中,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无需担心他人的误解、批评和评判,对某些心理焦虑或存在沟通障碍的人来说非常有意义。” 此外,作为一个机器,它可以24小时全天候地提供支持,无需担心交流的时间、地点,也不用担心是否会打扰到其他人,随时随地都可以为用户提供情绪宣泄和倾诉的去处,而且AI“伴侣”作为程序化的机器,能够提供稳定、可靠、持续性的情感支持。 不仅如此,AI“伴侣”在辅助医疗和陪护方面也有很大的优势,比如心理疾病的辅助医疗、对老年人的陪护等等,而且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虚拟数字人的出现也可以满足用户对去世亲人的思念和缅怀的需求。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与AI“伴侣”建立一个非常深度的情感链接了呢? 对此,郑骁庆却持否定态度:“我不认为目前可以与AI‘伴侣’建立深度的情感链接,说白了它就是个‘机器’,本质上只是对人某种情感交流的一种机械性地模仿,还不能与人进行完全的双向情感互动。” 这种单方面的情感交流在心理学上是用户对系统的一种投射效应,人类需要与他人合作、交流,需要理解别人的情感,在长期进化的过程中,人类倾向于对这种拟人化的对象产生某种情感联系。 “在不断交互的过程中,这种投射效应会不断被强化,让用户产生某种情感联系的错觉。”郑骁庆进一步如是说。 AI“伴侣”存在着隐私泄露、过度情感依赖、伦理等问题,有关法律责任还不明确 当然,除了上述优势外,AI“伴侣”肯定是会存在相应的弊端和风险的。 在郑骁庆看来,首先需要担心的就是用户对AI“伴侣”情感过分依赖的问题,这可能会让用户分不清虚拟和现实。就像前些时间著名音乐人包小柏用AI技术“复活”去世的女儿一样引发争议,虽然满足了对去世女儿思念的情感慰藉,但可能会沉迷其中,难以自拔。 “随着虚拟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会从语言的交互慢慢扩展到眼神、动作、表情等全方位、多模态的交互,这种虚拟人的出现,会造成用户对AI的过度依赖的风险,从而影响现实中人际关系的合理发展,而一旦对AI过度依赖的人群变多,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疏离。”郑骁庆如是说。 谈及隐私问题时,郑骁庆坚定地表示:“保护用户数据隐私是AI‘伴侣’系统开发公司的底线。” 产品的成功研发需要收集大量的个人数据来对用户投其所好,包括情感状态、习惯偏好、互动需求等。使用这些数据优化产品的过程中涉及大量的隐私数据会。 此外,开发公司因管理不善或者遭受黑客的攻击都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所以因AI“伴侣”可能造成数据泄露导致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非常值得关注。 此外,郑骁庆称目前相关的法律责任还不明确。“虽然有在未经过他人同意情况下不能对个人进行画像,以及不能泄露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较为宽泛且原则性。一旦使用AI“伴侣”导致用户出现心理健康问题或经济损失等纠纷时,目前还缺少具体的法律依据来明确界定责任。” AI“伴侣”所引发的道德和伦理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国家对AI“伴侣”的接受程度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深受各自文化传统的影响。因此,在考虑AI“伴侣”的应用和发展时,必须将这些文化因素纳入考量范围。...
AI换脸侵权了?网红博主告赢手机软件,网友:这回法院站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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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迎阅读文章,点个“关注”,让我们的交流更顺畅,感谢您的支持与喜爱!小编会持续分享更多有趣有用的信息,关注我,精彩不迷路!祝您今天心情愉快! 今天,小编在网上看到一个让人眼前一亮的新闻,AI换脸技术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法院给出了明确判决,这事儿可真不是闹着玩的!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AI换脸技术虽然火,但用不好,可是会惹上官司的。 在这个看脸的时代,肖像权可是个大事,一不小心,自己的脸就成了别人的“面具”,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重播 播放 00:00 / 00:00 直播 00:00 进入全屏 50 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 就在不久前,国风短视频博主赵某发现自己的脸被AI换脸软件“B”随意替换,这事儿可不简单,他的粉丝数高达5.6万,影响可不小。 赵某一怒之下,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起案件不仅让赵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引起了社会对AI换脸技术侵权风险的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评论,法院这次判决给力,保护了公民的肖像权。 有网友表示,AI对小朋友是风险存在,不要随便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交出去,包括人体的物理信息。 有网友说,要立法律法规制度制约。 有网友指出,我们的账号头像都是他们的产权所以以后ai我们的人脸识别也是别人的。 有个朋友说,能不能禁止? 有网友提到,各种app都要访问相册权限,烦人的很。 AI换脸技术虽然带来了娱乐新方式,但其侵权风险也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 林陈纯法官在此案中强调,AI换脸技术的使用要依法合规,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 对于这起AI换脸侵权案件,您有什么看法?是否支持法院的判决?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感谢您的观看,关注我,每天获取更多优质内容! (免责声明)文章核心事件、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无任何不良引导。如果涉及版权或侵权问题,望请及时联系,我们将立马删除内容!如有内容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AI热评:骑手偷拍女顾客还开黄腔歪风需狠封!外卖员偷拍女顾客取餐已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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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热评:骑手偷拍女顾客还开黄腔歪风需狠封!外卖员偷拍女顾客取餐已触及法律红线

转自:法治日报 【AI热评:#骑手偷拍女顾客还开黄腔#歪风需狠封!#外卖员偷拍女顾客取餐已触及法律红线#】取个外卖,也能被偷拍“开黄腔”?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某视频平台上有自称是外卖员的一博主,通过发布女性顾客取餐视频,并对顾客外貌、衣着等进行低俗、具有暗示性的语言评价博取流量。据涉事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回应,该视频博主发布相关视频是在去年4月后,那时博主已从平台离职,并非该平台骑手。目前,该账号以及相关的其他多个账号均已被封禁。谁能想到,开门取外卖这种再正常不过的举动,也能被偷拍上网,并被人对自己的衣着、外貌品评一番。而此种“歪风”,竟能刮来百万粉丝,着实令人震惊。近年来,以外卖员身份拍摄女性顾客取餐视频似乎已成为一种“流量密码”,有的博主在被网友质疑后,在视频标注内容为“情景演绎”,以此逃避法律责任。事实上,无论是偷拍还是“情景演绎”,都已触及法律红线。如果视频内容为偷拍,则涉嫌侵犯顾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外卖骑手需承担侵权责任,其行为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视频为“情景演绎”,其内容若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传播不良价值观,扰乱社会网络秩序,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此刷新公众认知和底线的内容能够“爆火”,视频平台的审核监管机制也要重重打一个问号。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治理手段,唯有严惩不贷,重拳狠封低俗内容,才能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文字:李一鸣)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I法律评论丨3家平台违规从事AI服务被查处&北京检方提示关注AI产业刑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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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评论丨3家平台违规从事AI服务被查处&北京检方提示关注AI产业刑事红线

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 李昀锴 审定丨主管合伙人 孙彦 1、3家网站违规从事生成式AI服务被网信部门查处 7月22日,重庆网信部门通报2024年上半年查处的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3起违规从事生成式AI服务的案例。通报介绍,“灵象智问AI”“重庆哨兵拓展迷”等网站未经安全测评备案、违规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问题,网信部门依法对运营主体开展执法约谈,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南川区蓉城网络科技工作室”未经安全评估上线提供ChatGPT生成式AI信息服务,网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约谈,责令立即关停相关服务。 今年5月,“网信重庆”详细通报“开山猴”AI写作网站的运营主体重庆初唱科技有限公司,被重庆九龙坡区网信办依法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被责令限期全面整改,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暂停网站信息更新及AI算法生成式写作功能15日。此后,主管部门用一百多道测试题,对“开山猴”AI写作网站进行更严密测试,并没有发现问题。目前该网站已经恢复运营。(来源:AI前哨站) 评论:《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的公开处罚很少,重庆网信部门对生成式AI监管实践走在前列,体现出主管部门对AI服务提供者的“严管厚爱”。 从网信重庆通报的处罚案例来看,目前主管部门主要关注平台的算法备案、大模型备案以及平台生成内容合规性方面。特别是7月份公布的两个处罚案例中,都是AI服务提供者未进行安全评估的案例。实际上,安全评估为大模型备案的材料要求,这可能意味着主管机关在逐步落实AI服务的大模型备案要求。 不过这种监管要求可能会给AI服务提供者一定缓冲期间,毕竟当前多数AI产品只通过了算法备案,通过大模型备案的项目相对较少。从合规角度而言,我们肯定建议所有的服务提供者均应通过“大模型备案+算法备案”。但从业务视角来看。大模型备案要求较为严格,办理周期及成本也会较长,模型小、用户量较少的产品可以等主管部门通知后再筹划备案。 此外,从“开山猴”平台的案例也能看出,目前主管部门对于大模型生成内容的监管主要集中于输出端。即相较于大模型的语料来源及标注、模型权重、模型机制等技术要素,主管机关对模型生成内容把握更为严格,主要方式是通过测试题集对生成内容进行审查,如AI模型可以通过测试就能满足重新上线的条件。 2、北京检方提示关注人工智能产业刑事红线 7月3日,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在北京举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论坛期间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刑事合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等领域。《风险提示》披露了一起案例:某人工智能企业服务器运维管理人员利用企业服务器算力资源优势和工作便利,在100多台服务器上安装“挖矿”程序,通过占用、消耗服务器算力资源获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检察机关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如实施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定期审查权限分配,并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对数据授权访问、批量复制、开放共享、销毁及数据接口调用等重要环节建立全面的数据操作留痕机制,确保重要环节可追溯,并实施多机备份以保障服务连续性和防止内部滥用。(来源:京检在线 ) 评论:当前大语言模型因其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在多个行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系统、智能助手、内容创作与编辑、教育辅导、医疗咨询、法律服务、金融分析等。但有的开发者会将AI技术应用于非法领域,如开发AI陪伴工具以传播色情信息,该情况下大语言模型生成或传播色情信息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涉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涉及儿童色情内容可能构成加重处罚情形,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运营者或使用者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遗憾的是,很多AI开发者实际上并未建立“红线”意识。我们团队在近期的法律研究中发现,市场上有些AI陪伴工具的内容都有引诱、挑逗倾向,在个别场景下甚至会直接输出色情信息,其中甚至包括互联网大厂的产品。AI工具以这种形式生成或传播色情信息,不仅可能导致其开发者或使用者违反内容管理法规,甚至开发者可能面临罚款、限制服务、吊销相关许可的风险,更不排除有涉及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希望相关开发者能够认识到AI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不要为了一时的用户流量而懊悔终生。 3、Meta拒绝在欧盟发布多模态AI模型 Facebook母公司Meta Platforms(META.US)表示,由于欧洲监管环境的不可预测性,将不会向欧盟客户提供其多模式人工智能模型Llama。 上个月,Meta表示将推迟其人工智能助手Meta AI在欧洲的推出,因为它正在处理爱尔兰隐私监管机构关于使用Facebook和Instagram内容作为训练数据的请求。Meta还看到倡导组织NOYB向11个欧洲国家提出投诉,指控该公司计划在未征求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来训练其人工智能模型。 报道称,Meta的问题不在于《人工智能法案》,而在于如何在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同时,使用欧盟客户的数据来训练模型。Meta表示使用当地数据进行训练,对于确保其产品正确反映该地区的术语和文化至关重要。Meta补充说,欧盟和英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几乎相同,但该公司仍继续在英国开展业务,因为英国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反馈。因此,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欧盟不可预测的法律应用方式的问题。(来源:数字法学研究) 评论: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被视为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监管法律,可以为监管人工智能制定全球标准。但学界在对其进行称赞及热议的时候,相关AI开发者却并不买账,甚至表示欧盟的法律过度限制AI技术的发展。除了本次Meta暂停在欧盟发布AI模型外,2024年6月苹果公司也曾宣布苹果手机的AI功能将暂时不会在欧盟推出。对此,欧盟竞争专员的相关人士还曾公开表示,苹果此举表现出了反竞争行为,涉嫌违反了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MA),如违反DMA将面临其最高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这种公开表态意味着欧盟还没有从高高在上的立法者视角进行转变,实际上正是欧盟过于严苛的政策迫使Meta等跨国公司企业选择“以脚投票”,如暂停或限制特定产品或服务在特定地区的提供,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欧盟如再次就相关公司行为进行处罚,不仅不会缓解与AI开发者之间的矛盾,反而将会进一步揭示其监管的不确定性,长此以往,可能是双输的局面。 Meta与苹果公司停止向欧盟提供AI产品的行为也启示国内的出海企业,在向欧盟市场提供AI服务之前必须进行隐私合规评估,深化对GDPR及欧盟各国相关数据保护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建立和完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确保AI模型开发和使用的全过程符合欧盟法规要求。否则,开发者可能因为自身的“不谨慎”面临巨额罚款,最终将得不偿失。 4、日本新闻协会发文称AI搜索可能侵犯著作权 日本新闻协会发表声明称,美国IT巨头Google、微软等公司提供的将网络搜索引擎与生成式AI相结合的“搜索联动型生成式AI服务”(即AI搜索引擎)很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声明指出,此类服务经常擅自利用新闻报道作为信息源、生成类似新闻报道的回答。它要求美国IT巨头获得新闻媒体的使用许可。声明分析称,有一些案例显示,搜索联动型AI对新闻报道进行不恰当的转用和加工,生成了存在错误内容的回答。声明强调,应当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之后再开始提供服务。(来源:奇客solidot) 评论:AI搜索作为最新的搜索产品业态,其不仅革新了传统搜索引擎的信息罗列模式,根除了竞价排名广告,还能解决大语言模型信息滞后和幻觉问题,让传统搜索引擎的交互变得更加智能。但有评论指出,AI搜索的发展是“吞并式”的,将直接引起其与其他内容服务商之间的竞争利益纷争。根据我们的服务经验,当前AI搜索产品可能存在如下的法律风险: 1 著作权侵权,AI搜索引擎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新闻报道、文章等),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在《纽约时报》起诉OpenAI及微软公司案件中,《纽约时报》主张微软公司的bing搜索在合成输出显示的文章内容更具有表现力,且部分结果未经授权将《纽约时报》作品逐字逐句复制并输出; 2 实质性替代,AI搜索通过利用竞争对手的内容,提供与竞争对手相似或相同的服务,可能会实质性地替代原有服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规定。例如现在很多AI搜索引擎没有设置网页链接,用户通过AI搜索页面就可以获得想要的信息,不会再点击搜索来源; 3 搜索结果操纵,如果AI搜索引擎人为地提高自身平台搜索结果的权重,使其偏向于自家产品或服务,搜索结果内容比例高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这种排名并非完全基于客观算法,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 4 误导性信息,如果AI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内容是错误或误导性的,这可能会损害用户的利益,同时可能影响“信息来源”的公信力。如《纽约时报》起诉OpeanAI及微软公司案件中,《纽约时报》主张bing搜索错误将实际未发表的内容来自《纽约时报》,这样的幻觉(错误)信息损害了时报的商业利益和竞争力。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
AI介入司法,美首席大法官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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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介入司法,美首席大法官示警

本报记者 刘 明 法律也将AI化?在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报告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预测司法系统“将受到人工智能(AI)的重大影响”,因为律师事务所、客户乃至法官自己都会使用这项技术。 据路透社1日报道,罗伯茨表示,对于法律专业和法院而言,AI是一柄“双刃剑”,它在精简部分任务的同时,也会带来诸如欺诈、歧视和侵犯隐私的风险。美国《纽约时报》称,不久前,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前律师迈克尔·科恩承认,他向律师提供了AI编造的虚假法律引注,并写入了正式法庭文件。罗伯茨说:“任何使用AI的行为,都需要谨慎和谦逊。” 罗伯茨承认,AI可以让并不富裕的人们更容易获得诉诸司法的机会,“消弭法院系统中资源与需求之间的不平等”。罗伯茨赞扬了法院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技术创新,包括通过视频会议举行听证会,并表示这些做法可以提升法院的效率。他在提到破产表格时表示,一些程序可以简化法律申请并节省资金。罗伯茨说:“在极大提升法律业内外人士获取关键信息的能力方面,AI前途无量。但它也可能侵犯隐私利益、让法律丧失人性。” 罗伯茨写道:“法律裁决时常游走在灰色地带,这仍需要人类来判断。我预测,人类法官将会存续一段时间。例如,法官在量刑时,需要权衡被告的陈述是否真诚。” 不过,美媒对于罗伯茨没有提及美国最高法院的一系列丑闻感到失望,包括非营利新闻机构ProPublica于2023年曝光的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接受得克萨斯州富商、共和党金主哈伦·克罗资助的豪华旅行,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乘坐亿万富豪的私人飞机开启奢侈钓鱼之旅,以及涉及多名法官的房地产交易。 路透社称,新奥尔良的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律师证明自己没有依赖AI起草案情摘要等,以规范出庭律师对AI工具的使用,在美国13个联邦上诉法院中开创先河,登上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