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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今天下午我在Legal Ops活动上的演讲内容,由科大讯飞进行语音转写为文字稿,再由ChatGPT协助改写而成。这是一个“AI帮助AI”帮助小编的成果。
妥妥的生产力工具!
——Trialday编者按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一个主题:GTP对法律人极不友好,但也充满机会。
这个主题实际上源自金沙江创投朱啸虎老师,他曾在一个活动中提到,GTP对企业服务领域的创业者非常不友好。我意识到,作为法律人,我们所从事的也是企业服务,那么其中的不友好因素和机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无论是律师、法律科技还是投资圈子,大家都在关注与GTP相关的话题。我们的团队背景相当复杂,既有法律背景,也有法律科技创业背景。
在创立新公司之前,我们不断思考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我们应该成立一个具有法律服务能力的科技软件公司,还是一个具有科技应用能力的法律服务公司?这个问题对于许多法律圈的创业者和法律科技创业者来说,可能都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然而,我们认为,在二次创业时,应该重新审视和讨论这个问题。
在第一次创业时,我们尝试利用科技改变甚至颠覆法律圈的工作方式和底层逻辑,但最终并未成功。我们曾归咎于各种外部因素,如环境、政治体系和技术成熟度等。
然而,我们应该更深入地思考:法律服务的核心价值究竟是什么?是可以通过一个问答软件来解决的问题,还是一套综合性解决方案?这些问题至今仍在讨论之中,但我们已经明确了一个方向:在第二次创业时,我们希望尝试另一种模式。在讨论成立新机构时,我们经过深入讨论,最终决定创建一家具有科技应用能力的法律服务公司。
然而,在GTP问世之后,我们感到既兴奋又恐慌,不确定这项技术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经过两三个月的时间,我们自己试用GTP并观察周围的人使用这个工具后,我们得出一个结论:GTP对于法律行业的人来说确实非常不友好。
那么,为什么会如此不友好呢?
首先,从我自己的经历来看,无论是作为诉讼律师还是商业律师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我认为我们所提供的核心价值在于——法律服务的本质本身就是信息不对等。
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我们了解诉讼程序、法官的判决逻辑以及政府审批流程等,然后将其整合为法律服务产品出售给客户。客户所购买的实际上是我们的专业信息。我认为这至少占了法律服务产品内在逻辑的70%到80%。然而,GTP在这方面的表现比我们更快、更好、更清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在GTP的背景下,发挥我们的优势并抓住机会?如何将科技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造出真正有价值的产品?这些问题对于法律行业的从业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好在目前试用过GTP的人都说,不管这项技术有多好,但有一点非常像人,就是能够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这也像极了我们很多人印象中的“小助理”形象——当我需要给老板提供一份回答,然后老板会指出许多问题,我会迅速向老板道歉,承认自己经验不足,然后再去查找资料。GTP在这方面的表现确实很快,甚至比我们更好。
作为律师,我的核心技能包括获取信息、检索案例和法律条文,然后从中找到我需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会判断案例是否适用,选用合适的法条,并进行分析。然而,我发现GTP在这些方面比我做得更好,GTP能够迅速搜寻和提供信息,可以快速生成高质量的法律文件。如果信息不对称占据了法律服务行业的70%-80%,那么GTP确实有能力将我们律师取而代之。
这是我面临的第一个恐慌。基于这个恐慌,我遇到了第二个恐慌。
当初我们创业时,我们讨论了我们想要的商业模式。作为律师,我曾专注于处理高端、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经验、资源和律所规模,我发现难以接触到这类案件。在此期间,我处理了一部分“普通案件”,竞争非常激烈。而我们也发现某些法律服务方面,包括批量型的法律服务和流量型的法律服务,这些被称为下沉式法律服务。
我将整个法律行业划了两条“金线”,发现大部分律师都在处理中间那部分业务。他们既没有能力和机会处理高端案件,也不愿意从事下沉式的业务。这类业务繁杂琐碎,例如婚姻家事和金融催收。尽管这些案子看似标准化,但律师并不愿意处理大量重复性工作。
许多律师认为,他们需要一个自由的灵魂,而不是每天在案件中处理重复性工作。然而,高门槛的业务需要我们具备获取资源的能力,判断重大案件的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交易的能力。与此同时,中间那部分业务,尽管并不特别赚钱,却成为大家争夺的对象。
GTP的出现对我们的冲击主要集中在这部分业务上。传统上,律师可以通过积累经验和资历来提高自己的地位。然而,在过去的10年里,法院信息化、数据公开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经对律师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如今,律师必须熟悉大数据和检索技能,才能被认为是专业的诉讼律师。大数据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弥合了行业内的鸿沟。年轻律师可以通过检索和学习,迅速弥补经验上的短板,消除职业年限带来的专业性差距。
尽管经验一直是法律行业的基石,无论是1万小时定律还是累积资历,这些都在大数据面前变得不那么重要。如今,GPT甚至能够在不需要检索的情况下回答问题,只要你能提出明确的问题,它给出的回答会让人叹为观止。因此,我认为这对我们律师的业务能力产生了巨大冲击,我们之间的经验差距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GPT甚至能根据你的需求编写法律文件、辩护词、分析意见和演讲稿,许多刚入行的律师助理,在面对合伙人的任务时,可能会对如何写稿感到困惑。而GPT可以帮助他们完成这些任务,甚至做得更好。这对我们这个重视信息、内容和经验的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在GPT和完整的数据面前,我们似乎变得不堪一击。面对这种压力,我们需要找到反击的方法。
如果我们能将GPT引入国内,并在合规前提下将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输入进去,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检索了?我们只需要直接问GPT在北京朝阳区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大致有哪几种判决思路?我相信GPT肯定比我们律师更快,甚至可能比我们整个律所的力量都要快。这让我们不禁思考,我们的核心竞争力究竟在哪里?
我曾花了三四个月的时间思考这个问题,从GPT最早的版本推出后,我就开始寻找方法去应用它。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认为目前至少有两件事情是我觉得我自己比GPT做得更好的:
第一,提出好问题。
爱因斯坦曾说过,提出一个好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在一个充满答案的世界上,好的、准确的问题,却显得更为稀缺。例如,在使用AI生成艺术品时,我们需要提供风格、背景、比例、亮度等各种参数设置。这些设置最后会转化为一段“魔法咒语”,在AIGC软件中输入后,便可以生成想要的作品。
在未来,如果我们能将所有的法律文书数据导入GPT模型,那么律师们可以像哈利波特里的巫师一样,在大屏幕上直接进行语音输入,询问具体案例的相关信息。例如,我可以询问“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除去某几个省份),某一类案件,原告和被告的主体分别是什么,审理法官的判决思路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这样的情景下,我们掌握在脑海中的关键词和“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能力,将成为未来一项稀缺的能力。
这个能力进一步提升,就是了解客户需求的能力。
旭东之前提到的一点让我深有感触,那就是了解客户需求在法律运营岗位中至关重要。因为客户与我们一样,他们并不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他们只是希望找到“好律师”,而我们需要为他们定义什么是“好”律师;法官希望进行类案同判的裁判方向,我们需要明确“类案”的标准。
这并非像给GTP一个简单地关键词,而是一个复杂的思考过程。直到现在。我也没有弄清楚这究竟是一个法律问题、管理问题、还是心理学问题。这涉及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能力,挖掘他人想要的东西。然而,如果以GPT继续发展,我们与机器沟通的方式将不再局限于编程能力,而是对提示词和未来结果描述的能力。我认为这是我们不容易被取代的能力。
所有的工具都需要被有效的应用,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我看到了很多类似的信息。有些人在群里嘲笑GPT,让GPT帮他们写合同、写书等。然后GPT给出一段含蓄而内敛的回答,要么说写不了,要么能写,但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被批评说这也算合同。我觉得这就像知乎上的经典问答,“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问愚蠢的问题?”因为你的问题太愚蠢了,机器实在懒得回答。
因此,每个工具都需要得到适当的使用。如果我们能够将GPT视为我们可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将其视为限制我们的工具,我们就需要培养使用这种工具的能力。这对于个人和机构都是重要的。
而第二项能力,是针对机构而言的,那就是“提供服务”的能力。
正如朱啸虎所说,对于企业服务来说,第二次机会是交付最终服务的机会。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里,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整个行业最大的机会源于模式和规模的发展。很多人并不在意最后交付,比如快递业,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快递员乱扔和遗失快递的事情,但是由于用户数量足够大和增长速度足够快,所以似乎并没有太大问题。
对于法律服务机构而言,提供的不只是法律知识,还包括法律知识如何进行有效交互的技巧。因为交互是靠人来完成的,而不是靠机器完成的。创业初期我们讨论过的问题是,法律服务不可被替代到底是什么?最终的法律服务交付指的是什么?(是法律文书吗?是我们出庭时的辩词吗?还是客户谈判的技巧?)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指的是什么?(怎样才能将法律服务真正地交付给客户?我们如何通过微信或邮件或口头表述来交付服务?)
而GTP的出现这让问题更加清晰了,因为最不容易被替代的,恰恰是“服务”本身,服务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体现。
我们在传统的律师业务之外,还在上海和天津分别运营着一个调解中心,为法院提供诉前调解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调解案件是可以通过软件生成标准化的问答过程的。但为什么我们需要人来处理调解案件?因为只要机器打电话给你,不管是什么事情,你的第一反应一定是不会听的。但如果是一个人打电话给你,你可能会多听几秒钟,你可能会回答几个问题,你可能会从中得到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这是机器无法替代的人性。在调解业务中,这一点差异可以影响到调解率的提升,而这与技术和话术并不直接相关。因为在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人的角色仍然至关重要。
我们在这个时代的信息化进程中发现,服务仍然需要人去完成。底层技术的建设完成之后,服务仍然需要人的参与。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里,我们需要将服务作为核心,努力交付最终的服务成果。这也是我们自己小机构两年左右的经验,我们需要做的是一个以服务为核心的公司,其他的前缀都是为了修饰服务这个词。最终,我们需要将交付服务成果作为我们的最终目标,始终不忘初心。
昨天准备完课件之后,我想起了一个有趣的点子,于是我问了问GPT,把课件里面的主要的梗概输入到GPT里面,然后“以GPT对法律人极不友好,又充满机会”为题目,规定了发言稿的字数限制。
回答里面有一句话我觉得还蛮有意思的,
“律师作为人,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法律服务并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解读,更涉及到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关心和支持。GPT虽然能够处理大量法律信息,但他缺乏对人性的理解和关怀。
很多时候客户面临的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律问题,而涉及到家庭事业财产等多方面复杂的情感纠葛。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我们需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充分挖掘客户的需求,给予关心和支持,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这正是GPT等人工智能技术无法替代的部分。”
我想,GPT开始能读我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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