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ChatGPT, AI内容版权, 人类参与度
中新经纬3月1日电 题:ChatGPT写的文章版权归谁?
作者 程骞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
🎉ChatGPT的火爆速度令人惊叹!仅两个月,月活用户就已破亿,它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邮件回复到作业协助,再到文案创作和剧本审阅。🚀这些AI生成的内容引发了关于版权归属的深度思考:它们是否享有版权?版权应归谁所有?对于AIGC的版权问题,法律界正在逐步明确。创作者们需要关注,确保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无授权使用。版权保护并非易事,但通过注册和合法声明,可以为其内容设定专属权利。📝若你创作了这样的AI生成内容,记得采取必要的步骤来加强版权管理,比如使用版权声明或进行数字化存档,这样在必要时能有效维护你的权益。💪记住,随着技术的发展,版权法规也在不断调整,保持对最新动态的关注至关重要。📚继续探索创新的同时,也要确保你的智慧结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大卫·斯莱特于2011年在印尼森林巧用相机与野生黑猴的自然互动,捕捉了一系列独特的摄影作品,这些猴影瞬间成为了艺术殿堂的一部分。然而,同年7月,一场版权争议由此起源于某共享平台,照片未经许可便被上传,声称因其非人类创作,属于公共领域,无版权束缚。这场版权之战对斯莱特造成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据说损失金额高达数千英镑的版权版税。👀
🌟探讨AI版权归属,法学界热议不断!💡尽管AI尚未获得法律人格,但它创作的作品边缘模糊,版权问题引人深思。👩💻当AI辅助生成内容时,界限在哪?原创性是关键,但人类因素不可或缺。作品是否源于人的创意,决定了其版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法律尚待明确,我们期待更清晰的指引来定义这一新兴领域的权利与责任。🚀SEO优化提示:使用”AI版权”, “原创性界定”, “法律框架更新”等关键词,提升搜索引擎可见度。
🌟艺术家与AI的边界:2022年版权争议启示录💡在创新与传统交织的世界里,版权法规的更新正遭遇一场现实与理论的微妙碰撞。今年9月,美国版权局的一纸决定震惊了业界——漫画《曙光扎里娅》(Zarya of the Dawn)虽由AI驱动的Midjourney创作图像,却经人类作者的故事构思,成功获得了版权登记。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这一登记旋即面临挑战,版权局要求证明其“人类创作深度”。这起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艺术创作本质与版权定义的深思: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人工智能是否真的能拥有原创性?人类作者的角色又该如何定位?版权法规如何适应新兴艺术形式的诞生?版权局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对现有规定的审视,旨在厘清界限,防止滥用技术。它提醒我们,尽管AI在图像生成上展现出惊人的创造力,但真正的艺术价值往往源于其背后的人文思考与情感链接。未来,这将是一场技术和法律的持续对话,或许会催生更公正、灵活的版权制度,以适应科技与艺术共生的新时代。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尊重每一份辛勤创作的劳动成果。🎨💻
🎨 AI创作版权边缘探索:人类创意介入决定生死💡美国版权局对AI辅助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态度微妙,它暗示着只要人类智慧在背后适度介入,原创性便有可能获得法律认可。然而,具体到何种程度的参与仍需细致定义。在这个数字化时代,人工干预的微妙之处成为关键节点——从训练数据筛选,到指令输入,再到内容选择和后期精修,哪一步是创意的真正火花?创作过程中的人工操作,就像在AI生成的世界里绘制界限,每一步都可能微妙地左右作品的版权归属。如何界定这些行为是否足以证明人类思维的主导,尚待法律界给出明确的答案。这无疑是一场技术与法规的智慧博弈,我们期待着更清晰的指导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AI创作的艺术品版权挑战:版权法与创新交汇处的微妙边界💡在人工智能(AI)引领的创新浪潮中,一件独特的艺术作品引发了版权法律的深度探讨——AI自主生成的作品是否能像人类艺术家那样获得美国版权保护?2018年的标志性事件中,发明家Stephen Thaler尝试为他的AI程序DABUS创作的视觉艺术品《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申请版权登记,然而这一尝试却遭遇了版权局的异议。版权局坚持认为,缺乏人类作者的存在是其无法被认可的关键因素。AI生成的艺术品,因其独特的创造方式,版权保护之路似乎变得更为曲折。美国版权法的传统定义要求作品必须源于人类思想和表达,这使得AI生成的作品在法律上陷入了困境。泰勒的尝试虽然新颖,却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创意机器的身份或许暂时无法被版权法所接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与科技的交汇点就此停滞。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对版权法规的理解深化,未来的版权法可能会找到适应AI创作的新路径。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既尊重创新又保护知识产权的时代,让无论是人类还是机器的创意都能得到公正的认可和回报。
在新的立法和判例出现前,各界在使用AI生成内容的时候,如果想要获得版权保护,比如将AIGC用于自己的艺术创作、企业营销、产品开发等,都应尽量在创作过程中加入人类创意活动,以使之符合作者原创性的要件。
随着AIGC更加广泛地应用及创造出更大价值,还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基于既有版权作品训练出来的AI模型所生成的内容,是否应视为该版权作品的衍生作品?是否应该获得原版权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当AI进一步发展后,法律是否可能赋予AI特定的法律人格,使其作品获得类似人类作品的版权保护?在这种情况下AIGC的权利所有人是谁?AIGC造成的版权侵权和其他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毕竟AI与猴子、相机是决然不同的物种,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法如何发展,需要人们更多的想象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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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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