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T-4正式发布:这回它能考律师执照了,还能拿奥赛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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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4正式发布:这回它能考律师执照了,还能拿奥赛金奖…

近期,关于ChatGPT的新闻已经火遍全球。在今日凌晨OpenAI又正式推出了GPT-4文本生成AI系统,该公司表示,GPT-4在许多专业测试中表现出超过绝大多数人类的水平。 据了解,GPT-4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飞跃式提升:更聪明,做题水平越来越好;支持图像输入,拥有强大的识图能力,但目前只限内部测试;更长的上下文,文字输入限制提升至2.5万字;回答准确性显著提高;更安全,有害信息更少。更具创造力,并且能够处理更细微的指令。 此次的GPT-4已经可以做到考律师执照(GPT3.5能达到10%的水平分位,GPT-4可以达到90%水平分位),而生物奥林匹克竞赛更是能够达到99%的水平分位。除此之外,它还有很强创造力,能作曲、写剧本。近乎超越了大部分人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对比以往版本GPT-4更亮眼。 OpenAI创始人Sam Altman当晚也在社交媒体介绍称,他们正在预览GPT-4的图片输入模式,以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伦理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GPT-4的发布,猎豹移动董事长兼CEO、猎户星空董事长傅盛第一时间分享了体验视频,他表示:“GPT-4发布 世界要变了!每个人都要关心“。 傅盛称,GPT-4更牛了,它是所谓多模态的一个模型。以前的GPT只能解读文本的内容,但是现在可以文本加图片了。我的比喻是,以前他是一个瞎子,他只是通过听了很多文本,就已经建立了对世界的感知。现在他已经不是瞎子了,他已经能看到图片了,当然现在只是静态图片,还没看到视频,但已经产生重大变化了。比如一张图片他可以给你结构识别,甚至可以用很幽默的语言去回答。另外,GPT-4推理能力大幅度提升,以前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情况现在也得到大幅度改善。 看到GPT-4参加基准考试测试应试者得分高于88%的应试者,傅盛感概:”你说我们人类还学什么呢,他一个人工智能模型,就能考出这样的分数。这才是刚刚开始,这人类的教育该何去何从呢?我有感到迷茫了。“ ”我才刚刚试用,但是GPT-4非常非常恐怖,是整个世界的生产力变革。一个技术浪潮的来临,只有先拥抱“,傅盛说:”所有人都应该去关心新的AI,新的ChatGPT-4。“
AlphaGPT:法律AI写作利器,提升律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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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GPT:法律AI写作利器,提升律师工作效率

AlphaGPT,作为一款法律AI应用工具,融合了AIGC、NLP、DeepLearning等技术,能进行案情分析、合同审查、文书写作等,提升律师工作效率。本文以其智能法律写作功能为切入,展示法律AI所能带来的法律服务改革。全新升级的写作GPT,分为文书模板和自由创作两大模块,并新增三款智能工具,实现读、写、查复合动作,提升写作效率。
AI法律事务处理:律师的职能能否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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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律事务处理:律师的职能能否被取代?

本期案牍茶话会围绕法律人关心的几个问题咨询了AI,结果发现虽然AI在写作等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但律师的职能仍不可被完全取代。人工智能在法律意见书领域的应用已取得成果,但仍需大量数据训练和优化。为了有效控制团队用人成本,需要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时,尽管AI助力律师工作,但要找到合适的男朋友还需时间和耐心。
AI“复活”逝者,挑战了什么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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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逝者,挑战了什么法律和道德底线?

这种行为可能侵犯逝者的权益,也往往造成其亲属的精神痛苦 某购物平台上“AI 复活亲人”的店铺。 “只需要××元,就能‘复活’逝去的亲人,还原ta的容貌并和ta聊天。” 在AI技术发展迅猛的当下,各类电商平台纷纷推出AI“复活”逝去亲人的商品,价格从几元钱到上万元不等,而客户只需要提供亲人的照片、视频和声音资料,就能够通过AI技术生成一个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数字克隆人”。 当您看到这笔“生意”的时候,您会考虑下单吗? 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做羊毛毡的小姐姐,可以把回了汪星和喵星的宠物“复活”,做出一个和真实宠物一样,几乎一模一样的玩具来。我心动了,因为真的非常非常想念我的爱狗,但在下单支付的那个瞬间,我犹豫了——如果这个“克隆玩具”放在我的眼前,天天看着它,我能接受吗?我受得了吗?我甚至至今都不敢去翻看那些年给爱狗拍的视频记录。 对于陪伴身边十几年的宠物都如此,更何况是已故的至亲?所以,从个人情感上来说,至少我不会购买这样的服务——我认为我从心理上无法承受 所以,当乔任梁父亲看到网上传播开来的“儿子被复活”影像后,表示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这是在揭伤疤等,我对此是非常理解,并且能够共情的。 当然,存在即是合理。通过AI技术“复活”逝去的亲人,可能会弥补很多人情感的缺憾。但应该仅限于,逝者的近亲属“复活”自己的亲人——这个权利是自己的,应该说这也是属于私域行为,并不会被法律禁止。但一旦上升到公共领域,对于AI技术而言,具体到AI“复活”技术,事实上,从问世至今,就始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粉丝就可以随意“复活”偶像? 回到理性的角度来看。 AI技术的争议不仅仅是道德伦理,最重要的是法律上的规制。比如很简单的一些问题:逝者还有没有人格权益?谁都可以“复活”别人吗?有没有可能被泄露隐私? 具体到最近的这几起热点事件,我们看到,不仅仅是乔任梁,张国荣、李玟、高以翔等已故明星也被通过AI技术重新出现在屏幕前,而做这些事情的人,都声称自己是该明星的粉丝。那么,粉丝可以“复活”已故的偶像吗? 首先,对于“复活”逝者的行为,必须要先经过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授权同意。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如果被编辑的个人是已经去世的,也应该取得其近亲属的同意。此外,擅自使用AI技术“复活”他人,已涉嫌侵犯了逝者的人格权益。 虽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去世,其权利主体消失,是不再享有民法意义上的肖像权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逝者已逝,但其肖像仍然受到法律保护,逝者的亲属是有权利对于侵犯逝者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的。具体到“复活”逝者的情况下,这当中包括制作者、传播者甚至传播平台,如果涉嫌侵权行为,亲属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实际上,对于逝者权益的侵害,往往也会伴随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比如我们看到,江歌妈妈发文谈“AI复活亲人”时表示,“不接受用AI复活亲人!如果能“复活”,也仅限于我亲自来做这件事!你们懂得我们(痛失挚爱的人)逝去的亲人吗?你们懂得我们(我与逝去的亲人)的感情是什么样子吗?你们不懂我们,又凭什么为我们(我与女儿)做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授权擅自“复活”逝者的行为,不管是否以商业用途或盈利为目的,从法律上来讲都是涉嫌侵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需要使用等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AI“复活”逝者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 因此,在这里打“感情牌”,并不可以作为“免罪金牌”。而从道德伦理上来讲,这种行为对于逝者家属和逝者也都是极其不尊重的。 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里还会涉及到,如果发布者将制作的AI视频发布到有关平台推送,平台有没有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未经授权许可,AI生成的作品涉嫌侵权的,平台推送后,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已经为深度合成服务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要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还有一件我们不得不引起更多重视的事情。AI换声、AI换脸的技术手段,除了单纯的“生意”外,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作为诈骗的手段,而随着技术手段的升级,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骗局中,伤害了感情,甚至损失了钱财。 因此,对于技术提供者而言,在提供该项服务之前,应该有义务去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使用证明,比如证明与逝者关系的证明等,加强技术防范,避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还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但我们发现,目前大多数AI“复活”制作的产品中并没有相关的类似“此内容由AI生成”的标注信息,这是违反上述暂行办法的规定的。 AI技术说到底其实就是一种工具。技术没有对错,科技推动人类进步。重要的是,使用工具的人,必然应该自觉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守得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当然,法律总归还是滞后的,对于新鲜事物,除了要适时地填补法律的空白,逐步地进行规范,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提高准入门槛,行业内应该建立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伦理共识,在合法合规以及合乎社会道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正如去年十月我国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提出的: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应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应坚持伦理先行。 很喜欢电影《寻梦环游记》中的一句台词,“死亡并不可怕,遗忘才是最终的告别,请记住你爱着和爱过的人”。我还是更愿意把对于逝去亲人的思念放在心里。爱的记忆,是很美好的事情,只要我还记得,那他们就不会离我而去。 清明节将至,愿善待亡魂,逝者安息。 (作者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总监、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作者:谈晓芸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张旭 值班编辑:杨永洁
“华宇软件实控人被判刑罚,公司股票跌停,AI大模型能否拯救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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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实控人被判刑罚,公司股票跌停,AI大模型能否拯救局面?”

本文介绍了因犯单位行贿罪,华宇软件及其实控人邵学被判刑罚的事宜。公司已缴纳罚金,但投资者仍担忧其业绩下滑问题。公司聚焦核心行业,如法律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并推出了法律大模型“万象”。尽管业绩仍承压,但公司持续推进业务聚焦策略,且近年来在法律智能化方面取得进展。
AI法务助手:法律行业的新兴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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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务助手:法律行业的新兴趋势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人工智能助手的发展状况和前景。随着大型语言模型的技术进步,AI法务助手在法律行业的应用逐渐增多,其针对法律专业领域的优化,可以提高理解概念和分析问题的精确度,为法律从业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文章同时也提到了海外法律科技公司如Casetext、Harvey等的AI应用情况,并提醒了投资者关注国内外的法律AI应用企业和产品。但也需要注意风险,如应用不如预期和行业竞争加剧等。
法律AI:让用法更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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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AI:让用法更简单

2023年5月的最后一天,非常荣幸接受晓海总及北大法宝的邀请,成为北大法宝新AI的产品体验官,也参加了新产品发布会。以下是发言内容: 时隔六年,又一次在北大讲台上。与上次不同的是,这一次,我不再是法律科技的从业人员,上岸成为一名法律科技的用户。 但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一直关注着法律科技的动态。在今天这个场合,请允许我表达对法宝、晓海总及各位同事的敬意. 法律科技,是一个道阻且长的过程,是一个又苦又累的过程,在座的各位还在坚守,非常值得敬佩和尊重。 2017年底我参加北大法律与人工智能中心第一届论坛的时候,发言题目是全世界法律矿工联合起来。大数据是科技时代的石油,大数据从业人员就是大数据时代的石油工人。 看到晓海总带领下的北大法宝,不停的在法律数据的海洋里挖呀挖,种下了智能的种子,开出了智慧的花。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法宝一直在建构自己护城河,积累数据层、拓展应用层,借助大模型时代的技术优势,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法律科技的春天。 这种坚持,这种信仰,是值得由衷敬佩的。 晓海总开玩笑说我是法律人工智能之母,这也是自己讲过的一个段子,互联网时代或者说GPT时代的到来,一切留痕的信息都将以新的方式出现,比如,今天会议之后,可能我的百科里就多了一个标签“法律人工智能之母”,开玩笑~ 不过也变相说明了自己对法律科技的狂热。作为一个GPT的发烧友,见证了人工智障向人工智能的转化。之前我从业时做的智能问答,基本上都是专家智能,提前要写好问答对,基本不存在智能。 GPT刚出现的时候,抱着怀疑的态度试用了,尤其是GPT3.5刚开始用的时候,当时觉得法律人稳了,这把还是人工战胜了智能;后续随着通过跟GPT的不断沟通,逐步从这是啥呀,差点意思,哎,还行,到真香的一个过程。 GPT带来的生产力革命,无论定义为iPhone时刻,还是互联网时刻还是印刷时刻,都足以体现这次技术的突破性迭代,请大家务必重视。未来科技能不能取代人工不确定,确定的是肯定会取代一部分不会使用科技的人工。 非常敬佩北大法宝对科技的敏锐性和灵活性,第一时间选择了与大模型的最佳合作伙伴微软进行合作,强强联合,在法律科技领域开启新篇章。最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这次法宝产品演示,是直接在生产环境中进行演示,说明还是非常有产品底气的。 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场景。现在我们打银行的电话,先接通的是智能客服,分流了一部分通用需求,对于没有耐心等待或者有更专业需求的用户,一定还是要转人工的。 所以法宝GPT可以在解决一部分通用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成为一个需求和服务者之间的连接器、分流器,让法律的应用更加方便、快捷。如果说科技让法律更智能,那AI的加入,让用法更简单。 作为产品体验官,最后也说一下试用体会。 主要谈一下对智能问答产品的试用体会。通过多个案例、法规的问答,法宝GPT具有以下特点: 易用性 同时提供多个模型:GPT-3.5/GPT -4,法宝GPT4,法宝GPT3.5。用户可以同时使用上述4个模型,进行横向对比,也可以只选一个模型。 提供方便快捷的官方指令提示。比如是否先行有效、提取关键词、列举相关司法解释、列举法规的上位法、列举法规的下位法。还支持自己定义指令。 稳定性 答案生成速度快,基本上30秒以内都会有答案,语义理解准确,未发生断网,个别出现不响应情况 法条引用基本准确,基本上未发现类似于GPT-4编造法条的情况 实用性 法宝GPT-4可以附带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地方性法律和全国性法律) 覆盖智能问答、文书写作、模拟庭审、合同审查、法规起草等多个业务场景 待提升 还有一些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打磨的地方。 比如法规效力的问题、数据质量,标签体系的问题; 能力边界的问题,GPT通用插件如何嵌入,链接、pdf文档的使用、是否支持用户自己模型的训练; 以及法律用户最为关注的数据安全、数据训练的问题。 又一次,参加法律人工智能的盛典,遗憾的是GPT没有在前两年出现,如果前两年出现了,可能我就不会这么快上岸了。 再次向各位深耕法律科技赛道的同仁们表示由衷的敬意,法律科技的明天将由你们开启~
AI法务升级,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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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法务升级,如何应对?

本文介绍了我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对智能经济发展的重视,以及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的举措。同时,报导了中央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态度和行动,强调主動拥抱人工智能的深刻变革,并将其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此外,文章还重点介绍了法伴云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智能法务、智能客服等服务,以提高法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风险,推动企业法务流程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AI换脸:技术滥用带来的法律、道德和隐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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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技术滥用带来的法律、道德和隐私挑战

这篇文章讨论了AI技术在色情内容中的滥用问题。虞某因制作和传播淫秽视频,利用AI换脸软件将女性明星换成自己 faces,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文章指出,公众、平台和法律三者都需要对此进行管理和约束,公众应该自规自律,平台需要压实监管责任,法律则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新技术的滥用。
深度思考:AI+法律的30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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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AI+法律的30条干货

1、今天,来聊聊AI与法律的话题。 2、去年,高盛发布报告称,AI将替代3亿人的饭碗,这其中就包括44%的法律岗位,听着就挺可怕的,是不是?你的答案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我们互动,一起碰撞火花。 3、法律行业,素以抗拒创新闻名,但现在情况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人工智能技术,一定会突破对资质的要求,对人类经验的依赖,会以一种全新的、高效的、自动化的形态去处理人与人、公司与公司、人与公司之间的难题。那些认为法律专业只有人类才能够驾驭的观点,需要改变了。 4、就如同早些年大家认为司机无法被取代一样,现在的自动驾驶技术已经非常成熟,车机电脑可以让一辆车在城区自主开车,做到90%的情况不用人接管,很多车商和城市都已纷纷开放L2级的NOA(领航辅助驾驶)。沃垠AI认为,L3级自动驾驶(有条件的自动驾驶),有望在2024年落地。这正是边缘AI的典型应用。 5、法律这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其核心是文字工作,这正是目前的AI大模型最擅长的领域。大模型在分析和处理大量案例法、成文法、规例、条约和有关资料时,天然就有优势。一方面,可以帮助律师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法律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律师生成类问题的法律结果。这个过程,训练得越多,就越精准。 6、早在6-7年前,就出现了很多法律科技产品,比如如icourt、威科先行、北大法宝和无讼等,已经能够帮助律师处理一些基础法律工作,比如法规检索、类案检索、翻译校对、证据筛选、资料比对、自动尽调等。 7、但目前依然还是缺乏非常贴近律师日常工作的AI产品,这给律所和法律科技公司都提供了机会。随着大模型技术对法律行业的进一步赋能,是传统的法律科技公司先跑出来,还是律所搭建的大模型先跑出来,又或大厂搭建的行业大模型先跑出来?这背后是算力、模型和数据的比拼。有可能,法律科技公司会最先被干掉。 电子书架,来自「通义万象」AI绘图 8、AI可以解决律师一些重复性高、工作量大的基础工作,可使律师专注于提升更高价值的工作,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但这个作用对于现阶段的律所来说,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评估的现实问题。是提升效率重要,还是提升案源更重要?可能很多律所主任和合伙人都会自动选择后者。 9、对于他们来说,目前提升案源无疑是更重要的。至于效率,多用几个实习律师、助理律师,这也是降本的方式,毕竟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力资源。这正是现阶段AI在律所应用遭到碰壁的关键所在。 10、从长远来看,这样的选择是不太明智的。有句话,被反复在各个地方提及——不要低估技术的长期影响,也别高估技术的短期作用。现阶段的AI,便是如此。不信,会付出代价。 11、其代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借助AI技术优化后的法律科技产品,会吃掉大量的律所低端咨询业务和法律服务,起规模后,这个市场是非常大的。比如他们能提供标准文件范本,允许用户根据标准范本以及生成式AI给出的建议,来帮助用户创建自己的法律文本,这会对很多个人律所造成巨大冲击;他们还可以帮助用户做初步的法律研究和案件分析,以及审改合同等,这会进一步压缩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的生存空间。二、律所如果不加持AI科技,会让自己跟不上时代队伍。优秀的律所一定会率先使用AI跑在前面,其协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都比你高一筹、快一步,一步慢,步步慢,最后就是走向灭亡。 12、有人说,我只要守住几个核心律师就可以啊,毕竟法律服务是靠人,靠人的经验嘛。我想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才是流动的。你都out了,客户不信你了,案源也难拿了,律师人家不跳槽呀?越优秀的律所,越会注重对科技的培养。有时候,我们需要走出思维陷阱,才能看到更广阔的世界。 13、有些东西,就是在接受它后,你的思路和决策才会清晰许多。改变自己,永远是我们应对不确定性的最优解法。 14、AI纪元已来,「让电脑模仿人类到一定程度,以至于人类无法分辨是否正在与机器或另一个人交流」的梦想即将成真。律所需要站在更高层次进行思考,找到AI技术与律师行业共处的创新方法。 15、现在,我们可以来回答最开始的问题了,AI不会直接取代律师。但是,一些基础岗位的律师和与时代脱节的律师,则一定会被同行替代,而不是被AI替代。跟上AI的步伐,应该成为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16、当下,生成式AI的发展,让客户对律所的智能化已经有所期待,律所是否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在法律专业知识和AI基础设施方面都做好准备呢? 17、律所想要科技化和智能化,一定要去架构相应的技术团队,比如法律知识工程师(或者说提示词工程师)、法律技术人员和自动化专家、法律数据分析师以及法律系统中台,需要这些岗位同时具备科技技能与法律专业知识,来建立、管理、运营和监督法律智能系统。 18、法律工程师(Legal Engineer),这类既懂法律行业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在这个时代会非常吃香。 19、另外,教会律师使用AI这个岗位也很重要。律师需要学会如何向AI精准表达自己的需求(提示词Prompt),与AI有效互动,才有高效结果。不然,模糊提问,得到的必然是无价值的回答。这样反而会让律师觉得AI一点都不智能,抵触使用。 20、这对律所的架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律所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组织架构、招聘方向和薪酬制度,以验证现有的商业模式是否仍然可行。 未来的律师事务所,来自「通义万象」AI绘图 21、当然,目前的大模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AI幻觉与对齐。生成式AI的回答,是基于统计的回应,而非真理的回应,可能会出现失真、假、歧视、错误、偏见的答案。所以,行业大模型才需要更多的行业数据和内容对齐,来让生成式AI的回答更加准确。 22、但这又遇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很多法律资料是高度机密或受法律保护的,是律所、法院和检察院闭源的,是散乱的,短期内要想获得全面的法律数据源,有难度。 23、另外还要注意,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赋能,正在扩大律所之间的差距。大所是受益的,它有成本和能力去建模型,建法律智能系统。但是小所天然受到限制,无法建模型、建系统,同时还要遭受来自法律科技公司的冲击。小所、个人所需要立即作除改变,探索创新方法,以应对这种挑战。 23、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整个行业坐在一起思考,如何看待AI、应用AI以及开源AI。 24、但无论如何,AI已经开始改变了法律行业。比如,今后一人律师团队会变得更多。在AI的加持下,律师的很多任务可以借助AI来完成,那么他不需要实习律师或青年律师协助,一个合伙人律师就是一只团队。 25、AI还将在诉讼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法院、检察院引入AI,从辅助案件准备到提供判罚建议,将大大提升司法效率。诉讼律师要学会适应这种变化,你面对的可能是AI助理指导下的法官。 26、通常,国际律师都是按小时收费,这一直是国内律师所期待和倡导的。现在AI的到来,无疑对律师的小时收费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你能通过AI加持,提升小时内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无疑你的收费标准会变得更高。如果无法提升,则易遭到用户的质疑,转投法律科技公司。 27、面对AI的变革浪潮,我们建议以两种姿态应对,要么早信兵贵神速,要么晚信以静制动。早信,要求我们更积极主动拥抱AI,使用AI,融入AI,抓住机遇,改造业务;晚信,则要求我们采用跟随战略,先看别人怎么搞,想清楚后迅速集中资源扑上去,抢占高地。没有不信,不信只有坐以待毙,被迫卷入一个无法掌握和弥补的死亡末路。 28、在这2种路径中,早信付出的试错成本可能会比较高,但是机会成本多。晚信的试错成本虽低,但是对律所的战略定力和执行力要求非常高。 29、不管早信还是晚信,这个信一定是需要从上到下的,从顶层开始的。需要律所主任信,需要合伙人律师信,只有青年律师这些发烧友信没有用。如果领导不能很好地理解AI的底层技术、AI的生成逻辑,那么律所的科技化、智能化也就无从说起。 30、人类与AI共生,这是一场必将持续10年以上的变革浪潮。各位律师,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