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数字法治, 个人信息保护法, 人工智能, 数据
随着ChatGPT等生成式AI技术迭代,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个人信息隐私与数据安全?如何让ChatGPT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近年来,上海学者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率先对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究,一批相关研究著作在沪陆续面世。
上海人民出版社近期发行的“数字法治”三卷本,包含《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信息的限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案例评析》等书籍。这三本书籍将理论研究和案例解析相互结合,旨在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的优化途径,从而更好地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在最近的朵云书院·旗舰店学习读书会上,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兼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徐伟,针对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与读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在这次活动中,徐教授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他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法律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如何确保个人信息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可以看到人工智能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找到平衡点。
徐伟认为,我们需要控制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于训练和开发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并控制好相应的算法,就能大概决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来的方向。业内观察到一个现象:ChatGPT看上去似乎“太懂人类”想要什么,知道如何投其所好——比如,如果你提问:“中国最好的法学学府是哪所大学?”它可能会回答,北京大学是最好的。接着,你对ChatGPT说:“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它会回答:“抱歉,可能中国政法大学才是中国最好的。”
法律的规则设计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徐伟指出,欧盟制定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该法规限制了欧洲用户的个人数据被其他国家所开发和利用,保护了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欧洲深层次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由于门槛过高,使得初创公司难以涉足,从而难以形成良性的发展循环。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关键变量如数据(包含个人信息)和算法需要得到制度的约束。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石油”,数据的运用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数字化转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制度层面确保数据的持续产出并得到更有效的应用。2022年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公布,其中徐伟从数据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以及安全治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解读,明确了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推动数据的生产和开发利用。这一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突破,为我国数据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数据领域中,个人信息被视为最具价值和数量最大的数据。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个人的数据资源若要被开发和利用,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否则,不仅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失,而且会侵害到人们的自由意志和思想自由。徐伟指出,当前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AI实体,另一类则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从法律角度来看,AI实体通常被视为产品范畴内的对象,应遵循《产品质量法》等产品法规进行调整;而AI服务提供商则属于服务领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徐伟、王黎黎、向秦等主编的新书《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以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为核心,着眼于各项具体权利或权能内容,以期描绘出其法律性质、规范构造以及行权路径等,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枝繁叶茂”贡献智识。
在我眼中,个人信息权益体系就像一棵壮观的“大树”。在这个体系中,《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权利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如同“树根”,为这棵大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在《民法典》中,那些与传统姓名、肖像、隐私等具体人格权不同的个人信息权,就像是“树干”,为这棵树注入了独特的生命力。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一系列具有开放性的权利或权能,则犹如“树枝”,使这棵大树更加繁茂。
作者:许旸
图片来源:出版方
编辑:姜方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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