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数字法治, 个人信息保护法, 人工智能, 数据
随着ChatGPT等生成式AI技术迭代,大数据时代如何平衡个人信息隐私与数据安全?如何让ChatGPT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近年来,上海学者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率先对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究,一批相关研究著作在沪陆续面世。
上海人民出版社近期发行的“数字法治”三卷本,涵盖了《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信息的限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同意规则》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案例评析》等主题。该书籍将理论研究和实际案例分析相融合,旨在发现并探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的优化途径。
在最近一次朵云书院·旗舰店的学习读书会上,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兼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徐伟,针对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法律问题,与读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在这次活动中,徐教授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 ChatGPT 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为法律领域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开辟了新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这也给法律领域的个人信息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需要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来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关系。
徐伟认为,我们需要控制好生成式人工智能用于训练和开发的数据和个人信息,并控制好相应的算法,就能大概决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未来的方向。业内观察到一个现象:ChatGPT看上去似乎“太懂人类”想要什么,知道如何投其所好——比如,如果你提问:“中国最好的法学学府是哪所大学?”它可能会回答,北京大学是最好的。接着,你对ChatGPT说:“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它会回答:“抱歉,可能中国政法大学才是中国最好的。”
法律的不同规定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徐伟指出,《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一方面限制了欧洲用户的數據在其他国家被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阻礙了欧洲深層次的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由於門檻过高,初创公司更難“玩得起”,從而難以形成良性的循環。
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关键变量如数据(包含个人信息)和算法需要得到制度的约束和控制。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石油”,数据的运用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制度设计上使得数据能够持续产出,并得到更有效的利用。2022年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公布。该意见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以及安全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明确了如何有效地推动数据的生产和开发利用。这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为未来的数据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数据领域中,个人信息被视为最具价值和数量最大的数据。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个人的数据资源若要被开发和利用,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否则,不仅可能导致财产的损失,而且会侵害到人们的自由意志和思想自由。徐伟指出,当前人工智能的应用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AI实体,另一类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从法律角度来看,AI实体通常被视为产品,应按照《产品质量法》等产品法规进行调整;而AI服务提供商则属于服务领域,需遵循相关服务法规。
徐伟、王黎黎、向秦等主编的新书《权利的边界:个人信息赋权逻辑及其行使路径》,以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为核心,着眼于各项具体权利或权能内容,以期描绘出其法律性质、规范构造以及行权路径等,为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枝繁叶茂”贡献智识。
在我眼中,个人信息权益体系就像一棵充满生机的“大树”。在这个比喻中,《宪法》中的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就像是“树根”,为这棵大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在《民法典》里,那些不同于传统姓名、肖像、隐私等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则如同“树干”,赋予这棵树以独特的形态。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一系列的权利或权能则犹如“树枝”,为这棵大树增添了无尽的活力与开放性。
作者:许旸
图片来源:出版方
编辑:姜方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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