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AI技术, 复活, 已逝明星, 法律问题
AI“复活”已逝明星?是传递思念还是消费逝者? 律师:应先征得家属同意
近日,有关“父亲希望AI复活乔任梁视频尽快下架”的话题在微博上迅速升温,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在此之前,著名音乐人包小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AI)“复活”已故女儿唱生日歌的视频,感动了无数人。然而,近年来使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现象日益严重,包括乔任梁、李玟、高以翔等我们曾经敬爱的公众人物,都曾被“复活”,通过镜头向粉丝们表达了他们对粉丝们的思念之情。
在我国购物平台上,除“AI复活明星”服务外,还存在诸多“AI复活亲人”的付费项目,价格区间从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针对这些“AI复活”服务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粉丝在单纯为了纪念偶像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被允许等问题,我国法律尚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若明星家属选择起诉相关商家,商家将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此,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田建林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4条的规定,当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遗体等遭受侵害时,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去世,那么其他近亲属便具有法定权利,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充分说明,无论生死,死者的个人权益均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一旦这些权益遭受侵犯,其近亲属就有权代表死者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4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当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包括人脸、人声等在内的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时,他们需要向用户明确提示,并征得用户的单独同意。特别是在处理已故明星这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获取具有保护死者肖像权益的近亲属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这些必要的同意,将会面临侵权责任或其他相应的处罚。因此,在使用深度合成服务时,我们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正在滥用AI技术,试图“复活”已经逝去的明星,并通过制作和传播相关视频来达到某种目的。这种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构成了对明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形式的滥用明星形象,尤其是未经其近亲属的同意,都是对他们的权利的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应该在不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使用他们的形象或者私人信息。其次,如果这些被“复活”的明星形象被用于非法活动,例如非法的商业广告,那么这可能会进一步侵犯他们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损害到明星个人的权益,也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种滥用AI技术的行为,我们必须要坚决制止,同时也呼吁所有的网络用户,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尤其是尊重公众人物的形象权和隐私权。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和和谐。
因此,任何利用AI技术“复活”去世明星的行为,都必须尊重逝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应事先征得其家属的明确同意,避免对其形象进行不当利用或传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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