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题:AI技术, 复活, 法律保护, 肖像权
AI“复活”已成生意?律师:逝者肖像仍受法律保护
AI“复活”已成生意?律师:逝者肖像仍受法律保护
李玟、乔任梁、高以翔……近日,用AI技术“复活”已逝明星的行为愈演愈烈,也备受争议。
去世明星被AI“复活”:一通精明的“算盘”
李玟,这位备受喜爱的歌手,在镜头前向观众挥手致意。然而,这个画面中的她实际上是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令人惊讶的是,这位已经离世八个月的艺术家竟然得以“复活”,通过这种方式与粉丝们交流。她深情地说道:“从我离开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能感受到你们无尽的爱和支持。”这一刻,粉丝们被她的话语深深打动,不禁为她送上更多的关爱与支持。
最近,一位博主发布了一段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复活”李玟的音乐视频,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这位博主表示,这是受到了粉丝的委托而制作的。在视频的评论区,有许多观众对如何制作逝者视频以及收费标准提出了疑问。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3月14日,博主透露,除了李玟的这支视频外,其他逝者的视频制作将需要支付588元费用。
在AI技术的作用下,除了李玟之外,张国荣、高以翔、乔任梁等已故知名人士也得以“复活”。发布者宣称,这种做法是一种情感慰藉方式,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为生者带来情绪上的满足。
在视频平台的评论区,原本旨在传递温情的氛围却逐渐变质。一些不良分子趁机开展人工智能推广、收取费用服务等活动。更有甚者,推出招学徒、招代理等项目,试图利用这些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针对此类现象,有记者曾尝试联系多个AI“复活”类账号,对方则表示,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他们需要按照时长和呈现效果,向背后的参与者收取198至598元不等的费用。
许多网友对于某些 AI 生成的“复活”视频持怀疑态度。这些视频制作者声称自己是为了传递温暖,但实际上却在利用 AI 技术换脸逝去的明星来吸引关注并获取收益。这种行为虽然打着温馨的旗号,但实质上是在利用已故者的形象进行商业炒作,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家属要求下架视频,律师:逝者肖像仍受法律保护
该类视频不仅引发众多不满的声音,更是遭到了逝者家属的反对和抵制。
在3月15日的新闻报道中,红星新闻传达了关于高以翔生前的经纪人转达的高以翔家人的态度。他们强烈反对他人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高以翔的肖像,对此表示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如果侵权行为继续存在,家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与此同时,高以翔的家人也呼吁粉丝们要保持理智,不要轻易相信涉及此事的网络博主发布的信息。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乔任梁父亲也告诉记者,他已经看到网上传播开来的“儿子被复活”影像,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是我侄女刷到视频发给我的,这是在揭伤疤”。
目前,一些账号已陆续下架了AI“复活”视频。
律师表示,目前技术支持下的“复活”,本质上是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虚拟人或者数字人,需要使用死者的人脸、声音等各种数据,配合自己的目的制作相应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乔任梁父亲明确表示反对,其权利主张就应得到尊重和满足。
值得一提的是,用AI复活李玟的博主,自称是因受到粉丝请求义务做的:“只要不用做商业用途,就不会有被逝者家人追责的风险”。这显然是一种误判。2023年1月10日,我国正式施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关于AI技术应用的边界,相关规定已经进行说明:如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不属于违法。如未经被编辑对象的同意,但用于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也不违法。但用AI技术复活“偶像”这种行为不合法,出于营利、博眼球、诈骗等违法目的,则构成侵权甚至是刑事犯罪。
和亲人“再见一面”背后的法与理
早在2020年,韩国MBC推出的纪录片《遇见你》曾火遍全网。影片记录了一位一直没能从女儿去世的悲痛中走出来的母亲“复活”女儿的经历。节目组联系VR技术公司打造了一个虚拟世界,重现了女儿与母亲的最后一次见面。2023年,电影《流浪地球2》中,刘德华饰演的父亲在女儿丫丫弥留之际选择将其意识存进“550A”,成为一个拥有数字生命的人。
此前,著名音乐人包小柏“用AI复活女儿”也曾引发过大规模的讨论,“感动”和“排斥”两种声音,几乎同时出现。包小柏表示,女儿去世后,他攻读博士,经过反复尝试、训练后,如愿复刻出了“数字女儿”,不仅可以即时回应对话,前阵子老婆生日时,“女儿”还为妈妈唱了一首生日歌。
如今,AI“复活术”已不是新鲜事。然而,这个话题为何不断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在生成式AI技术的加持下,和逝去的亲人“再见一面”成为可能,弥补了情感的缺憾。也有观点认为,这样的做法没有意义,人没了就是没了,这只会让自己更难走出失去亲人的痛苦。还有人质疑,用逝者生前影像样本“克隆”出来的亲人,还是我们认识的那个人吗?一位利用AI“复活”父亲的女孩坦言:“纵使模仿得再像,也不爱我。”
这一波“复活明星”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没来得及也无法询问那些逝者,他们自己愿意被复活吗?
澎湃新闻对此发表评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可以立下相关遗嘱,并对“复活”习以为常。但眼下这个“过渡期”,其实更考验我们的自制力和权利敏感度。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权利排序问题:首先是被“复活”者的个人意愿,其次是其家属,外人未征得前两者同意,压根没有这项权利。
社会当然应该鼓励技术创新发展,也乐见一些新场景、新应用满足正当的情感需求。但AI只是工具,科技没有善恶,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使用它。在兴奋和期待的同时,我们也要保持足够的审慎。一切都不应是盲目的、无序的,法律法规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也应得到充分尊重。
此外,在新技术应用初期,确实会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也会有滞后性。总体而言,科技发展的边界应该在维护社会法治、保护个人权益和确保伦理底线的前提下进行。AI“复活”技术的推广需要更多的监管和规范,既要保证技术的创新,也要保障人类的价值和尊严。专家认为,针对AI“复活”技术的使用,现有法律难以规制的,可通过不断“打补丁”的方式出台新规则,逐渐完善规制数字“复活”技术的规范体系。与专门、系统立法相比,这种渐进式规则完善方式,可以给这一新领域的发展留出足够空间。
(海报新闻编辑 杨童童 综合法治日报、红星新闻、潇湘晨报、澎湃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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