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天元律师事务所 李昀锴
审定丨主管合伙人 孙彦
1、贝恩最新调研:AI工具远未达到法律行业的预期
近日,全球管理咨询公司Bain(贝恩)发布了《2024一季度高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各行业对AI的投资激增,探索通过生成式AI来增强业务,其中大多数已经在开发或部署相关工具。对生成式AI赋能业务抱有很高的期望。
然而,许多受访者表示,AI没有达到预期。报告显示,只有53%的受访者表示,生成式AI的用例“达到或超出了预期”,这个满意度自去年10月以来下降了18%。其中,43%的受访者表示,生成式AI“无法以足够的性能完成必要的任务”,42%的人表示“输出质量差”。值得注意的是,对AI失望最大的是法律行业,法律行业对AI的满意度五个月内急剧下降。这体现出AI工具还远未达到法律行业要求的准确性及易用性。(来源:法律修音机)
评论:天元相关团队近期内使用了多款大语言模型工具及法律领域垂直行业模型,试图将其纳入律师工作流。综合使用体验来看,目前表现最好的是AI翻译工具及AI搜索工具,AI翻译工具可以有效的提高翻译效率,而AI搜索能够从众多网络信息中检索律师需要的关键信息,有益于法律研究工作的开展。但除此之外,在法律咨询、合同条款的起草及审查等方面,当前的AI工具远远达不到“开箱即用”的标准,甚至最简单的法条检索都无法准确而有效的完成。对于要求准确性、完整性、效率性的法律工作而言,如果律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复核AI生成的结果,那是得不偿失的。特别是,AI工具的模型是已经训练完成的,这意味着其无法对相关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及修正,这次出现的问题下次还可能以同样的形式再次出现。作为行业律师,我们确切的理解法律行业对AI工具满意度是急剧下降的,我们其实更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很快得以克服。但至少从目前来看,可能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某AI工具的回复,实际上法律规定应为《民事诉讼法》130条)
2、两周用户增长近百万,反AI社交产品Cara爆火
今年6月,一个名为Cara的图片社区仅用了两周时间,就将用户基数从四万增长至近百万,一跃成为美国社交应用榜Top5,超过了X(前为“推特”)、Reddit、Discord、Linkedln和Messenger,迅速走红。
事件的背景是Meta更新了隐私政策,宣布将从6月26日起使用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上的内容训练AI。这一消息促使大量平台上的艺术家“出逃”,转而迁往Cara,以保护自己的作品免受AI抓取。艺术家们之所以看重Cara,就是因为这个平台足够“反AI”:Cara不允许用户发布AI生成的图像,也不允许科技公司随意收集平台的信息,还会给艺术家们提供“反AI”的保护工具。从其他平台转移到Cara,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平台间用户迁移,这背后反映了AI时代平台与用户之间的矛盾正在加剧。(来源:AI新榜)
评论:随着AI工具使用的便捷化,AI生成内容全面入侵各社交平台,无论是小红书还是抖音,大家都能在日常浏览过程中发现很多“冒充”人类原创作品的AI内容。也正因如此,网络上出现了很多AI警察,会在每一个疑似AI画作下进行鉴定,提示用户关注相关内容风险。甚至很多乙女游戏玩家有专门的AI鉴定组,如果发现游戏原画使用了AI内容或元素,便会组织玩家进行集体抗议。
Cara另辟蹊径的抓住了创作者和对AI内容敏感的用户的真实需求。据我们了解,Cara为了防止平台的AI内容,采取了以下措施:(1)Cara使用了“Glaze”的上釉工具来防止AI识别艺术作品的特定风格。用户可以选择上釉强度,Glaze会生成对作品改动最小的算法,使得图片在AI中难以识别;(2)Cara引入了“NoAI”标签,以防止AI抓取平台上的图片;(3)Cara还提供了AI图像检测功能,可以过滤由AI生成的图片,这项检测服务由第三方机构Hive AI提供。
在AI迅猛发展的大势下,很多个体的创作者的利益被无视、被牺牲,他们的声音都太过微弱,甚至被嘲笑为“纺织女工和马车夫”。很高兴有Cara平台帮助创作者及用户发声,也希望他们能够坚持初心合法合规的运营下去。
3、韩国发布《生成式AI使用“公开数据”标准指南》
2024年7月17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正式发布《处理人工智能(AI)开发和服务中使用“公开数据”标准指南》,一个大模型预处理和AI产品处理公开个人数据的标准。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为,现行韩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标准来处理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企业的不确定性很高。对此,个人信息委员会通过此次指南明确介绍为AI开发和服务而合法处理公开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训练和服务、提示词数据、公开的个人信息、公开的个人信息、企业措施限度、AI企业责任、合法利益运用、安全措施不确定等方面。(来源:互联网法律匠)
评论:麻策律师在其文章中指出该指南很有实操性,有种“胜读十年书”的感觉。我们通读该指南后发现,该标准指南的亮点之一是认可在AI训练中大规模处理公开可用数据的背景下,从每个数据主体获取同意并与相关合同达成是不切实际的。指南应用“合法利益”概念,依据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允许在AI训练及服务开发中利用公开数据,前提是数据控制者的合法利益明显超过数据主体的权利。为此,AI开发者和服务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满足目的合法性、数据处理必要性及利益相关方间利益评估三大要求,PIPC还提供了这些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应用场景。该指南明确介绍了收集和利用AI学习中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标准和条件,实际上会减少企业合规成本及负担。特别是,指南指出未履行本指南中提出的个别措施并不意味着公开的个人信息处理立即违法,给予AI开发者充分的法律空间。虽然该等指南在国内无法予以适用,但其相关原则规定及精神可能被国内主管机关吸收,将有助于国内监管的确立。
4、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已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竞争案件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隐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隐某公司”)与数某某(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数某某公司”)之间的一起数据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原审被告)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隐某公司赔偿数某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维权支出2300元。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已知首例涉及已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并确认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程序中的初步证据效力。(来源:知产力)
评论:该案件情况为原告数某某公司在2021年9月通过网站发布“AI数据开源计划1505小时中文普通话语音数据”,2023年该等语音数据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被告隐某公司获取“aidatatang200zh”数据集后(以下称“涉案200小时数据集”,即涉案1505数据集的子集)在其官方网站向公众传播,并以提供下载服务为方式诱导用户注册会员,原告数某某公司以被告行为侵犯数据财产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行为进行起诉。
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作为证明数某某公司享有涉案数据集相关财产性利益的初步证据,同时也能够作为数据集收集行为或数据来源合法的初步证据。该等来源合法的认定无疑将进一步提高数据产权登记的作用,鼓励了数据企业积极申请数据登记。
从另一方面,本案也是关于开源协议使用的重要判例。本案中原告的数据集是通过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C协议)方式进行开源,而被告将开源数据集进行商业性使用,明显有违开源协议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人违反CC协议约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判决有效的说明了“开源不等于免费、无限制使用”的行业规则,将进一步引导AI开发者关注开源数据协议要求,提高AI行业的开源治理水平。
*特别声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如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相关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