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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旅游本来是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一件美事,但如果在途中不幸受伤,那真是又恼人又麻烦。如果游客在景区受伤,到底应该谁来担责呢?
我先来跟大家普及一下,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旅游者在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害,可以向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辅助服务者,以及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义务。
游客在景区受伤的原因和情况有很多,根据受伤原因、情况的不同,旅行社及其他旅游辅助服务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要跟大家强调的是,以下情形,旅行社及其他旅游辅助服务者必须为旅游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由此可见,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安全提示、风险防范、危险制止和安全救助等。譬如提醒旅游者正确放置行李、系好安全带、注意道路湿滑等;在旅游者因意外受伤后,应当及时施救。如旅行社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旅游者,为了确保自己旅行途中的合法权益,大家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之前请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理解或理解上与旅行社存在分歧的条款,要求旅行社进一步予以明确说明或签订补充协议。部分旅游项目对参团者的年龄、身体状况提出要求,如果合同中有这种条款,消费者应该如实向旅行社告知,刻意隐瞒自身身体情况,可能造成大部分的损失及责任,需旅游者自行负担的后果。同时,注意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适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旅行途中,一定要听从旅行社和导游的合理安排,如果确需独自行动,一定要在事先征得导游或者领队的许可。在面临陌生环境或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避免风险。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妥善留存或及时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及付款凭证。如果遇到旅行社和履行辅助人有违约或侵权行为,一定要通过照片、视频、录音等方式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一旦产生纠纷,也要积极通过协商、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消协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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